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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漲學費 不得逾物價指數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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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謝文華/台北報導〕大學學雜費將可鬆綁自由化!教育部部務會議昨日通過「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開放評鑑績優大學可自由調整學雜費,但漲幅不能超過「前一年物價增長率」;教育部並研議首次增訂「調降條款」,學校學雜費使用若有違規,將強制要求調降學雜費。

各校收費標準 6月底公佈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這項修定案將送行政院審核公告,最快明年即可實施。不過今年學雜費無法及時適用新法,需交由「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大學收費標準預計6月底公佈。

陳德華指出,未來評鑑績優的大學校院,學雜費將不須經過教育部審議,可自由決定如何調整。

陳德華指出,學雜費調漲上限,不能超過前一年消費者物價增長率,例如去年物價增長率約二點三%,今年物價增長率預估一點七%,大學隔年的學雜費漲幅就不能超過這些比率。

此外,未來各大學須提前於每年4月公佈學雜費收費標準,趕在大學甄選申請招生前公佈,讓考生有更明確的資訊可以選校。

擬增調降條款 遏辦學缺失

教育部也將研議在法規中增訂「調降條款」,如果學校有濫用學雜費、經費資源分配不公,或是辦學不合法令等缺失,將強制要求學校調漲學雜費。

反高學費聯盟 質疑績優標準

不過,反高學費行動聯盟教師召集人游湧志則不以為然且質疑,評鑑績優的成員、標準為何?教育部通過此草案,等於認可「教育變成商品」!

朝陽科技大學校長楊濬中指出,根據教育部以往的規定,調漲學費的學校須將所收到學費的二%用在學生身上(如獎助學金 ),如果前一年物價只漲零點五%,學校雖漲了學費,還是沒解決成本問題。

大學法施行細則修訂草案通過 128畢業學分 可調降

教育部部務會議昨日通過「大學法施行細則」修訂草案,針對大學學制做出多項鬆綁,現行一百二十八個大學學士畢業學分,將可開放調降,大學教師目前每週八至十二小時的授課時數,也將授權由學校自訂,教師開課將可更為彈性化。

大學法施行細則並修訂,未來大學副校長未必要具備教授資格,學校可聘請校外公關或經營管理人才,協助學校處理對外關係或協助募款。教育部昨日並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將提交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未來同一法人組織,將可同時開辦不同學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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