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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遠距教學辦法 啟動網路學位授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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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六日電)台灣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審議通過「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草案,針對去年底開始實施遠距教學學分佔畢業學分數上限從三分之一放寬為二分之一的新措施,給予正式法源,依法試辦的數位學習在職專班不設遠距教學學分數上限,最快明年春季開班,一兩年後將授予網路學位,跟上國際潮流。

教育部電算中心主任郭耀煌表示,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首度規範台灣授予網路學位的法源,並從一些特定領域的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開始招生,已有文化、中山、淡江、逢甲、中正、世新、中央、靜宜、長榮、中原、聯合等大學以及雲林科大、中台科大、台中技術學院等十幾校申請,擬在人文藝術、商管、電資、教師進修等領域開班十七班。

郭耀煌說,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計畫將先試辦三年,試辦規模將逐年檢討,並據以決定擴大或縮小試辦規模。

針對前述第一批申請案,教育部的審查認證結果預定九月底十月初公佈,其中,春季班可於年底招生,明年二月開班授課,即啟動網路學位授予機制,預期最快可於一、兩年後開始授予網路學位,試辦三年後再檢討網路學位授予是否全面開放實施。

郭耀煌指出,大學遠距教學學分採認上限提高為二分之一,去年底就已經實施,如今再做修正,是配合新修大學法公佈實施,把原來稱為作業規範的法規提升位階,成為「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辦法對遠距教學的定義也修正為每一科目授課時數須一半以上採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也就是說,這類學分佔畢業應修學分數比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如果一門課授課時數採遠距教學比例不到二分之一,則授予一般學分,不列入遠距教學學分。

辦法也規定,各校應定期評鑑學校所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並做成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三年;教育部得至學校評鑑遠距教學實施成效及審閱相關資料,評鑑不合格者,得限制或禁止其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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