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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港區事業年度盤點規定 台經建會鬆綁

【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對自由貿易港區法制鬆綁又有新進展! 經跨部會協調後確定,未來屬於服務業的港區事業,例如航運及貿易業者,將不須再委託會計師會同辦理年度盤點及簽證。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政府推動自貿港不斷進行法制鬆綁,這次為減少業者成本並提供更便捷及效率化的通報機制,做出鬆綁自由港區事業年度盤點規定結論。

葉明峰指出,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近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通過法規鬆綁重要決議,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年度盤點將依據「分業管理」及「港區事業有無須列入盤點貨物」等2項原則,進行實務彈性規劃。

由於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明文規定「自由港區事業每年應委由會計師會同辦理年度存貨盤點」,主要是為增進盤點公正客觀機制,並作為貨物免徵或補繳相關稅費依據。

但目前港區業者營運型態多樣,在未進行分業管理情況下,將造成業者實務上的困擾。

葉明峰表示,因此經與財政部等跨部會協商後,確定屬於服務業的貿易或航運業者未來委由會計師會同辦理年度盤點及簽證,業者可在盤點年度內自行辦理年度盤點後送海關備查。

但加工、製造的自由港區事業,及從事物流自由港區事業有委託區外廠商作實質轉型加工加工、製造部分,仍依原規定,每年應委由會計師會同辦理年度盤點,而盤點清冊及結算報告表經會計師簽證後送海關備查。

葉明峰表示,此項法令放寬後,將可提高港區事業業者經營效率,減低業者營運成本,是自由港區法制鬆綁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