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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會救助修法 調降收入及不動產計算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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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有鑑於部分被遺棄獨居老人因家庭收入人口審核資格過嚴,無法跨過社會救助門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訂草案,將家庭收入人口調整為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像出嫁的女兒雖然有些許收入,但因未共同生活也無扶養能力將排除列計。

現行社會救助法中家庭計算人口範圍存在諸多問題,包括直系血親未限定親等、已出嫁兒女列人口計算範圍、部分獨居老人與身心障礙者被家庭成員遺棄或因離婚導致家庭成員失聯,其家庭成員收入被計入家庭收入,導致生活困難的老人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再者,在計算家庭不動產範圍時,部分土地並無實際收益,卻因列計不動產無法符合低收入戶條件而影響生活。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等。

李逸洋解釋,新訂修法把直系血親計算範圍限縮為「一親等」的直系血親,以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另外,適度放寬已婚子女列計條件,出嫁的女兒雖然有些許收入,但因未共同生活也沒有扶養能力而排除列計。

對於因分居、離婚失聯或惡意遺棄等特殊情形,扶養義務人未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情況,修法賦予地方主管機關經訪視評估後得決定是否列入應計算人口的裁量權限。為避免產生民眾蓄意棄養的道德風險,修法亦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請求給付扶養費用,以符合公平正義。

在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上,李逸洋說,非都市土地的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以及祭祀公業土地等無實際收益且不能使用的土地,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可排除於家庭財產的不動產計算範圍內。

李逸洋表示,此次修法同時擴大急難救助申請對象,包括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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