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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育嬰假擴至全台勞工 工總:衝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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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僱者公司員工規模限制,即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指出,對中小企業衝擊很大,沒有考量到企業經營的現況。

立法院上午審查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使兩性工作平等法更符合「性別主流化」意涵,對性別多元與差異的理解與包容,因此將法案名稱修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也配合法案名稱修正。

除通過擴大申請育嬰假的對象外,未來配偶陪產假也從2天增加3天。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表示,擴大申請育嬰假的對象,完全沒有考量到經營者的實際狀況,在目前景氣下,會導致勞工工作量增加,最大的贏家還是政府。

兩性平等法原本規定,30人以上員工規模的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每一位子女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在期間至子女滿三歲為止,但不得超過兩年。但修正條文則刪除員工規模限制,所有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委會估計影響到90萬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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