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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控訴 分期付款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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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消費者分期付款購物時要小心!要注意你簽的文件,是與廠商之間的分期付款合約,還是與銀行簽訂的消費性貸款?台灣立委林耘生昨天表示,接獲民眾陳情,消費者陳小姐與階梯數位學院簽訂分期付款契約時,並未告知消費者契約內容是銀行的消費性貸款,銀行也未善盡核對與告知責任,導致消費者雖與業者終止契約,但仍遭銀行催繳帳款。

陳小姐前年與階梯數位簽約加入課程,分期付款方式,每個月繳交新台幣4,579元,3年總計應交16萬元,但因不適用決定終止合約,陳小姐說,賠了10%的違約金終止合約以為已結清,業者也說一定會和銀行結清,事後卻不停遭銀行催繳,才知當初簽下的是銀行的消費性貸款契約。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93年10月就已經通知業者:消費性貸款與分期貸款的契約應分開,同時也應善盡提醒消費者的責任。不過民眾簽約同時也要提高警覺,清楚瞭解貸款對象是銀行非業者。

林耘生說,根據金管會統計,類似消費糾紛總金額高達80億,消費者與業者簽約時,通常不清楚自己是與銀行簽訂消費性貸款契約,因此消費者與業者終止合約關係後,銀行還是會繼續催繳帳款。林耘生認為,消費者屬於相對弱勢,政府應該建立機制,防止類似糾紛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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