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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內線交易座談 檢方:護盤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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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昨天在法務部及金管會主辦的一場防範內線交易座談會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捷拓,當著包括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內的150位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的面說明,「護盤就是操縱股價,就是違法」,為所謂的護盤說劃出紅色警戒線。

昨天這場座談會是金管會系列防範內線交易座談會的首場,由證期局局長吳當傑及王捷拓主講,不少大型上市櫃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與會,除張忠謀外,還包括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東元集團董事長黃茂雄、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新纖公司董事長吳東昇、復華金控董事長顏慶章等人,都是該場會議的座上賓,就連近日因內線交易官司纏身的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也赫然在座,各家老闆們顯然對於這場座談會十分捧場。

而針對近日不斷有上市櫃公司遭到檢調搜索偵查,王捷拓透露,目前光是台中地檢署就有20件內線交易案正在調查中,其中遭到起訴的就有八家,如果加上北部及南部的部分,估計目前正在偵辦中的內線交易案將達40件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證券市場中常見的公司派護盤動作,在檢調眼中看來其實根本就是違法的行為,王捷拓指出,在偵辦不當交易案件中,常見公司負責人以護盤為自己辯解,不過,證交法第155條第七項明文規定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法操縱股價,「護盤就是操縱股價」,就是違法,仍然逃不過相關法律的刑責追究。

不過,有關護盤即違法的說法引起在場企業主不同的看法,黃茂雄即指出,不少中南部企業負責人其實並不了解護盤與違法的界線,電電公會副總幹事羅懷家更質疑,既然公司派護盤就是違法,那麼政府基金護盤到底算不算違法?

對此,吳當傑則表示,政府的國安基金進場有特別條例加以規範,位階在證交法之上,因此,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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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信金3高層主管1.25億交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內線交易案,台北地院昨天第四度召開接押庭,雖然高等法院三度發回更裁,但台北地院合議庭仍認定無羈押必要,將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中信金控前法務長鄧彥敦、中信銀前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皆裁定交保、限制住居,但總交保金額創下新高,高達1億2500萬元。

至於個別保釋金額部分,張明田保釋金為7,000萬元、鄧彥敦保釋金是3,000萬元、林祥曦保釋金為2,500萬元。

合議庭認為,檢方聲請羈押的正當性確實存在,因為張明田等人確實罪嫌重大,但羈押的必要性值得斟酌,既然檢方已將張明田等人提起公訴,除非檢方能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湮滅罪證或勾串之虞,否則應以交付重保方式取代羈押;對此,檢方仍認為,地院應參考高院見解,羈押三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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