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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分局集體索賄案 11 警重判 追繳18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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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新莊警分局員警向電玩業者黃春成集團索賄包庇案,共有台北縣11名官警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求處重刑,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被告11名官警被重判16年到10年4月不等徒刑,法官並罕見併科合計1720萬元罰金,還要追繳沒入收賄不法所得1824萬元。

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審酌被告前新莊分局一組警員黃明正、警備隊巡佐莊美金、光華所警員石政欽、三重慈福所所長詹學良、海山分局江翠所警員蔡易典、新莊中平所警員鍾享貴、新莊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士通、林口分駐所警員林進福、偵查隊員吳宗峰及偵查隊員張天相、中和國光所警員黃經良等11人擔任人民保母的警察工作,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又黃明正、石政欽、鍾享貴另洩漏臨檢訊息給業者,犯罪後飾詞諉責,依法各判16年到10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合議庭同時追繳黃明正等11名員警收賄的不法所得1824萬元,併科罰金黃明正、莊美金、石政欽各400萬元、詹學良300萬元、蔡易典150萬元、鍾享貴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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