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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官舍出租營利 中將梁華盛遺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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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許紹軒、高嘉和/台北報導〕已故陸軍中將梁華盛後人,將位在台北市中華路二段、南海路附近黃金地段的百坪眷舍,租給麥當勞開業長達十二年,經國防部軍備局提出民事訴訟,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宣判,判決麥當勞須遷出,梁華盛的媳婦林麗春與子孫梁蕊…等人,尚須拆屋還地。

梁家須拆屋還地給付租金

另林麗春等被告須自九十一年5月起,按月給付租金近七萬元給國防部軍備局,租屋營業的麥當勞須連帶給付部分租金,直到拆屋還地為止(若計算至今年本月止約四百四十萬元左右 );全案尚可上訴最高法院。

麥當勞月底將結束該據點

該近百坪土地位在精華區,依據軍備局估算土地公告現值約四千萬元,麥當勞於民國八十四年間,是與梁華盛兒子梁衡簽約,租期二十年,據了解,每月租金約三十五萬元;不過,由於此土地糾紛、租約等問題,麥當勞該分店張姓襄理指出,本月底,公司將會結束此據點。

另梁華盛媳婦林麗春(梁衡妻子 )等人,也將小部分房舍租給他人販賣生活百貨或車輪餅,兩店家皆強調僅租用數個月,根本不知道土地有此糾紛。

民國六十年間,陸軍總司令部將該土地,提供給經歷抗日、剿共等戰役,官拜陸軍中將的梁華盛興建眷舍,依相關規定仍由軍方管理。

軍方指出,八十四年間,梁華盛將相關建物贈與其子梁衡,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同年8月間,梁衡就將建物租給麥當勞營業,八十七年間,梁華盛夫婦相繼過世,梁衡則於八十九年間往生。

經國防部發現該土地租給他人營利,於九十年間提出民事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基於「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此種眷舍屋主不准出租、頂讓給非軍人,或擅自出租給他人經營商業…等,皆認為國防部索討有理由,進而判決麥當勞、林麗春等人敗訴。

國防部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軍方官員表示,已故陸軍中將梁華盛位於台北市中華路二段四百七十號的官邸占用案,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軍方將依法行政執行拆屋還地,另外也將向梁華盛家人要求返還將官舍出租給麥當勞的「不當得利」。

台灣麥當勞昨僅低調表示,麥當勞絕對尊重法律判決結果,也會依法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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