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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護照資料 馬營:馬英九夫婦綠卡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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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十一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陣營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馬英九、周美青夫婦相關護照資料。馬營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無論從美國移民法實務運作,或是美國聯邦行政法典規定,馬周兩人的綠卡,至少分別在1990、1996年即已失效。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馬英九綠卡部分資料,並指馬英九每年都用開會、考察的名義去美國維持綠卡,謝長廷認為馬英九綠卡仍屬有效。

馬營下午由發言人羅智強、王郁琦出面,公布馬英九與周美青目前家中所能找到年代最久遠的護照。 資料顯示,外交部1990年六月二十七日核發給馬英九的護照,編號M4715079,效期六年,1990年七月五日馬英九即以非移民簽證方式使用該本護照出國,從1990到2006年,美方共核發四次、總效期達二十一年的非移民簽證給馬英九。

此外,馬營出示境管局資料,顯示199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到1994年二月八日,馬英九並無出國紀錄。周美青的則是1996年核發編號M11968117護照,當天護照內即有美國在台協會核發的非移民簽證,並有多次使用紀錄。

羅智強表示,依美國移民法實務,馬周使用非移民簽證後,綠卡即已失效,另根據美國聯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8 C.F.R§211.1(a)(2))規定,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會失效,符合綠卡失效的條件很多,不是謝營所稱非得填卡向美方申請才能放棄綠卡。

羅智強表示,馬英九是在1977年取得綠卡,周美青則在1978年,由於年代久遠,兩人憑印象記得自己的綠卡大約在1985年左右即失效,因無法找到年代更久遠的資料,但就最嚴格標準,也可以確定兩人綠卡至少在90、96年即失效,但不能說兩人是在90、96年才放棄綠卡。馬營已透過管道,向美方調取更早期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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