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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轉存陽信案 監察院糾正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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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七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中華郵政公司於九十六年七月間,以郵政儲金轉存新台幣一百億元參與紓困陽信商業銀行,未能遵行作業程序的正義,且未經評估、未尋求合宜的保障,辦理續存陽信銀行事宜,罔顧儲戶權益,均屬失當,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中華郵政公司。

本案是第四屆監察院列出二十四件社會關注重大案件之一,由監委陳健民負責調查。

糾正案文指出,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因媒體報導陽信銀行董事長夫婦涉嫌超貸掏空案遭聲押,引發陽信銀行發生鉅額異常提領。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遂召集財經部會,研商解決方案,決議在確保轉存款安全無虞下,由金管會與中央存保公司協調金融同業協助其流動性問題。

糾正案文說,金管會與中央存保公司召開協調會議後,決議請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及中華郵政各存入陽信銀行新台幣一百億元額度,期間一個月,並由存保公司循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保障三家金融同業的存款。

糾正案文指出,但中華郵政於協調會議前,已先後接獲邱義仁及前金管會主委胡勝正電話,指示因陽信銀行有資金的緊急需求,而先行存入五十億元。中華郵政以郵政儲金轉存陽信銀行,未能遵行作業程序的正義,便宜行事,顯有失當。

糾正案文並說,三家金融機構分別轉存陽信銀行的一百億元,期限僅一個月,屆期後陽信銀行雖仍有資金需求,但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因未獲存保公司的全額保障,於續存一個月後尋求陽信銀行與存款等額的拆借,並於九十六年十一月陽信銀行函稱該行流動性已有改善,兩家銀行就不再續存。

糾正案文說,但中華郵政不僅在存款未能尋求相對的全額保障前續存五次,只有最後一次的續存曾就陽信銀行進行信用評等外,之前四次續存都未經評估就率爾執行,明顯不符風險控管的作業要求,也有違郵政資金運用管理及作業辦法規定,罔顧儲戶權益,誠屬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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