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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弟肝捐兄遺恨 家屬控訴法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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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蘇孟娟/台中報導〕是法律殺人還是真的無能為力?

不符規定 弟走了兄垂死母病倒

台中市民吳永欽罹患肝癌,他的弟弟吳錫麟因意外跌倒被醫生認為腦死,家屬有意將其肝臟捐贈給吳永欽以延續其生命,卻不符人體器官移植規定而無法進行移植手術,吳家向總統馬英九等人陳情,都無法如願,致使弟弟死亡而哥哥也面臨生死關頭,吳家認為此法律根本是在「殺人」而非「救人」。

五十九歲的吳永欽是在今年6月初發現罹患肝癌,必須進行肝臟移植才能存活,家屬有意捐肝給他,但血型及體格不合,而他的弟弟吳錫麟在6月6日因發生意外而撞擊後腦,送到台中澄清醫院後被醫生認為腦死,而其弟的血型及體格和他符合,正好可捐贈肝臟給他。

吳家討論後認為此方法可行,而吳錫麟的妻兒也簽下同意書,但依人體器官捐贈條例規定,須將其肝臟送到捐贈中心登錄,再從全國等候者的名單中來進行配對,不能直接指定捐贈給哥哥。

希望政府正視 不要再重蹈悲劇

對於這個噩耗,吳家根本無法接受,兩兄弟的八十多歲老父親到醫院跪求醫生,希望兩個兒子能「救回」一個,而吳錫麟的兒子則撰寫陳情書給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等人,希望能「法外開恩」,但總統府等單位卻以「無能為力」回覆,吳永欽的老母親更在心力交瘁下病倒,也住進加護病房。

在苦等不到結果下,吳錫麟在6月16日死亡,其肝臟也沒有移植給哥哥,吳永欽至今仍在生死邊緣掙扎;吳永欽的妻子黃秀嬌表示,她無法理解政府為何會訂這樣的法律,簡直是殺人於無形,希望政府正視,不要再讓這種不幸事件發生在其他國人的身上。

澄清醫院平等院區指出,曾向病人家屬解釋器捐法令及可進行肝臟移植的醫院,但最後家屬未再向醫師提出後續要求,因此最後未替病人進行腦死判定,個案十天後無力回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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