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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大型違規廣告 北市4月中旬起停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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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三十一日電)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今天指出,台北街頭的招牌廣告、樹立廣告、張貼廣告等到處林立,不僅有礙景觀,甚至遮蔽或阻塞「緊急進口」危害公安;四月中旬起,除依例取締,也將援引「電信法」規定,針對廣告物上登載的電話執行「停話」處分,以收遏止之效。

建管處處長何幼榕表示,為強化台北市廣告物的管理作為,建管處也正研擬自治條例,將朝「簡化申請程序」、「落實專業簽證」等方向修法,以利廣告業者申請設置,減少違規廣告物林立的亂象。

何幼榕指出,依據「電信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景觀的廣告物,並於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他人電話號碼作為廣告宣傳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事業者予以「停話」。

因此,建管處將從今年四月中旬起,針對未依「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申請審查許可的大型廣告物,依例進行取締告發及強制拆除,此外,也將針對廣告物上登載電話號碼,一併通知電信事業單位停止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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