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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固網原告向王又曾等求償案加州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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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六日專電)台灣亞太固網部份受害人委託律師邱彰控告王又曾家族六人的民事求償案,今天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分院第二次開庭,原告與被告均未出庭,僅由雙方律師對簿公堂。

上午九時,法官宣佈開庭後,原告律師邱彰首先主張台灣民法第一八四條、一八五條應適用於本案的審理。

據邱彰引述的民法第一八四條的條文為「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害於他人者亦同。」

邱彰解釋,就台灣法律界的看法,王又曾及家族成員,包括王金世英、王令一、王令興、王令僑及蔡咪咪等人利用亞太固網進行詐財的行為即屬於違背善良風俗。

民法第一八五條指的是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邱彰並強調加州法律也有關於共同侵權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條款,法官因此裁定可以就案情的審理提出意向建議書,並於三十天內送達法院。

法官同時告知代表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出庭的律師向龍,可以在看到原告律師的建議書後有三十天時間答辯。

至於一月三十日首次開庭時代表被告王令興、蔡咪咪出庭的華裔律師張修,今天向法庭請假。被告王令一及王令僑也沒有委任律師到庭。

根據法官的裁定,下次開庭時間最快是四月初,最慢是六十天之後,也就是五月五日。

邱彰在離開法庭時形容本案的審理很可能會落入「歹戲拖棚」的情形。

被告律師向龍今天迴避媒體採訪,事後雖經電話連繫也沒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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