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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學明案判無罪 法院:陳水扁陳述並非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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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雷學明等五名前海軍軍官,不滿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在2005年間公開指控他們於拉法葉艦案中收受佣金,提起誹謗自訴,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水扁等三人無罪。法院認為,雷學明等人確實因拉法葉艦案遭監察院糾正、彈劾,或被檢方依涉嫌貪污罪起訴,陳水扁等人的陳述並非無據。

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前,陳水扁與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分別在電視節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弊案,並指涉雷學明等海總採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賴清德、徐國勇提起刑事誹謗自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二十億一千萬元。

判決書指出,拉法葉艦案為事涉國家社會利益的重大弊案,為可受公評之事;而雷學明等人經辦、參與此採購案,卻一意孤行,違命採購不符需求、價格過高的艦款,迭經監察院糾正、彈劾,雷學明、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並因拉法葉艦採購舞弊案被檢察官依涉嫌貪污罪起訴。

判決書表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明確記載拉法葉艦案涉及佣金部分,已另案偵辦中,由此可見被告等人依此所作的評論並非無所根據。

法院認為,陳水扁、徐國勇、賴清德所作陳述,內容既非出於惡意,且屬可受公評之事,亦非完全無據,難以認定有誹謗故意,所以判決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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