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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作裁本勞留外勞 台勞委會:檢舉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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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若從事同一工作,只有本勞放無薪假、被資遣或欠薪,外勞正常工作,即違反外勞不得妨礙本勞就業機會,只要有勞工檢舉,勞委會就要查。

勞委會表示,只要勞工檢舉,各地勞工局就會派員檢查。違法廠商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外勞聘僱許可。

就服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勞委會日前引用就業服務法函文各工商團體和縣市政府,要求優先保障本勞工作權。

不過勞委會這項函釋限本勞、外勞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能有差別待遇。官員表示,因為不同部門勞工的薪資和工作內容不同,若一律要求雇主不能有差別待遇,反而可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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