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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事務官轉政務官 退休年資可合併計算

【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2日電)為鼓勵優秀事務官轉任政務官,考試院會今天審議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退職時合併計算曾任軍公教的服務年資等規定。

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表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自民國93年1月1日施行以來,因政務人員年資無法併計軍公教人員退休年資,往往必需把原有的軍公教轉任政務官以後的年資切斷,事務官年資必需結清,影響擔任政務人員的意願,使得國家舉才不易。

修正草案說明指出,為提高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之意願,使政務人員之遴選更順暢,增訂該類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得以其退職或在職死亡日為生效日,將其於93年1月1日以後之政務人員年資,併計曾任軍、公、教、其他公職及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辦理退休、撫卹或一次給與,或於回任或再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時,再行併入退休或撫卹年資。

此外,為尊重政務人員的離職意願,只要符合相關退休法令條件,放寬自轉任之日起,到政務人員退職日起5年內均得請領退休金,並得將93年1月起政務人員的年資併入退職時總服務年資的計算。

這項修法,考試院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