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

前舊金山華裔參事趙悅明 被判刑64個月

違反選舉法部份將於17日宣判

【大紀元4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容編譯)前舊金山參事趙悅明4月3日(星期五)被聯邦法官判處入獄5年4個月,和1萬美元的罰款,罪名是向當地尋求營業許可證的企業勒索八萬美元賄賂。法官的宣判,比檢方求刑的4年9個月的刑期還長。法官指出,趙悅明的行為屬於腐敗行為,是不能被接受的。趙將從7月1日起開始服刑。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蘇珊‧伊爾頓(Susan Illston)表示,趙悅明的行為是「公職人員腐敗」。之所以判刑5年,是要傳遞一個信息,腐敗行為是不能接受的。

  

法官伊爾頓說:「我認為這不是誤判,也不是不明智的決定。趙悅明的行為屬於腐敗行為。舊金山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趙悅明應該認識到這點,每個人都應該認識到這點,這非常重要。」

  

趙悅明原在中國城經營廣東花店,他於2006年11月被選為舊金山日落區參事,2007年9月被紐森市長停職,並於2008年1月辭職。

  

趙悅明承認向八家快可立商店索賄總額8萬元,並接受其中4萬元,承諾協助商戶向市規劃局獲取經營執照。

  

由於被索賄的商家向執法單位提出檢舉,在聯邦調查局暗中佈局下,趙悅明於2007年5月7日在華埠花店內收下了4萬元,11天之後,當局在其柏林甘(Burlingame)家中電冰箱內,發現用錫紙包好有當局記號的1萬元現金。

  

48歲的趙悅明去年10月承認被指控的三項罪名:郵件欺詐、敲詐和賄賂,他還承認從快可立珍珠飲料店業主勒索八萬美元賄賂,以換取幫助他們獲得城市的許可證。

  

趙悅明的辯護律師韓倫(Stuart Hanlon)向聯邦法庭法官建議判刑一年零一天。他表示,趙悅明是在為社區項目籌款,韓倫在爭辯趙悅明應該被從寬發落時,引用他在8歲時被摩托車撞倒的事件,表示他腦部受損影響判斷能力。

  

法官說,趙悅明一定不會認為這麼做是對的。

  

趙悅明告訴法官:「對於我的行為,我感到很懊悔。我做錯了。我現在知道了。」他表示他的原意是希望幫助別人。

  

檢察官崔西‧布朗(Tracie Brown)表示,趙悅明作為民選高級官員,傷害了那些他要為之服務的選民。她說,趙悅明勒索快可立珍珠飲料店的錄像顯示,趙並沒有判斷力減弱,反而有相當的操縱能力。

  

法官伊爾頓還判處趙悅明要交付1萬元罰款。她表示,趙悅明的行為將導致受害者損失8萬美元。而這些受害者們處於弱勢。他們不懂英文,也不了解政府的運作程序。    

  

另一方面,執法單位對趙在日落區的空房子的搜索,引發了對他在競選參事時是否住在舊金山的質疑。去年11月,趙在舊金山最高法院承認利用假住址競選。趙悅明違反選舉法的案子將於4月17日宣判。◇(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