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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身障兒幼托教育費 98學年擴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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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4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98學年度起,提高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於公私立幼托園所的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私立幼托園所每名1學年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

教育部表示,符合98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補助條件,並在期限內鍵入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的孩子,滿4足歲 (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就讀公立幼托園所 (機構),每名幼兒就讀1學年補助6000元,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者1學年補助1萬5000元。

此外,教育部說,滿3足歲 (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的小孩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每名幼兒1學年補助1萬元。

教育部指出,離島及原住民鄉鎮身心障礙兒童滿5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就讀幼托機構,或3足歲以上未滿4足歲者就讀公立幼托園所者,每名幼兒1學年補助5000元,就讀私立幼托園所者1學年補助2萬元。

教育部表示,各縣市政府辦理獎勵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立案私立幼托園所及核發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助費時,應依規定時程申請,第1學期至98年10月31日前截止,第2學期到99年3月31日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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