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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蔡銘杰辯結 檢求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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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 4日電)扁家友人蔡銘杰被控龍潭案中涉嫌協助洗錢案,台北地院今天辯論終結,檢方未對蔡銘杰提出認罪協商聲請,並具體求刑 2年徒刑、緩刑5年,併科緩刑處分金新台幣1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相關案件,上午傳喚蔡銘杰就竹科龍潭案收受貪污所得財物,以及涉及洗錢等罪,確認認罪協商聲請。但特偵組沒有為蔡銘杰提出認罪協商聲請。

特偵組檢察官林(吉吉吉)慧表示,特偵組雖不同意認罪協商,但蔡銘杰涉罪超過 6個月後自首,符合減輕或免除其刑。至於收受貪污所得部分,貪污治罪條例雖沒有相關減免刑責規定,但直接行賄或收賄涉貪污重罪者若自白或繳回贓款都可減免刑責,間接收受贓款者若沒有適用,顯有失當,請合議庭依刑法59條規定,酌予減刑。

因此,檢方對蔡銘杰涉罪全盤情狀,合併請求定執行刑2年、緩刑5年,併科緩刑處分金1000萬元。

蔡銘杰除對檢察官的寬容表示感謝外,也對涉入此案覺得對不起家庭、社會,因為自己做了不良示範。尤其,此事幾乎讓家庭分裂,每次看到病重的姊姊蔡美利真的很不忍,希望法官能判緩刑,協助姊姊處理雜事。

蔡銘杰委任律師雖請求減少或分期付緩刑處分金,不過,檢察官林達表示,處分金是經全盤情狀衡量,非「商業式的交易」。

審判長蔡守訓也詢問需多久時間能提出處分金,蔡銘杰表示,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可提出。

蔡銘杰、蔡銘哲因在龍潭案中涉嫌協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洗錢,去年12月間被特偵組起訴。檢察官當時起訴認為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蔡銘杰獲檢察官建請減輕其刑。蔡氏兄弟今年 2月間庭訊時也向合議庭認罪,蔡銘杰並向法院提出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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