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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集资诈骗犯今日被判死刑

【大纪元1月11日电】吉林省高级法院今天对原长春市德隆物资经销公司经理李玉芬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李玉芬以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仿造合同等欺骗办法,在社会上骗取投资款9202万元,实际诈骗所得3893万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吉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1996年10月,长春市德隆物资经销公司经理李玉芬谎称本公司长年供应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饲料厂玉米,经济效益好,如果在本公司投资可得月息10%的高额回报率,并利用自己伪造的长春市德隆物资经销公司与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饲料厂玉米购销合同,骗得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木材公司、中吉集团对外贸易公司等10家公司和一些个人的信任,分别达成投资协议,共骗取集资款9202万元。

  在集资诈骗过程中,李玉芬为取得投资方信任,先后从骗取的投资款中以付利息的名义返还投资方人民币4485万元,李玉芬集资骗取人民币4716万元,其中,以给付高额利息名义多返回吉林省中农信等公司人民币823万元,李玉芬实际诈骗所得人民币3893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24万元。

  吉林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李玉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不正当手段非法募集巨额资金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大的损失,侵犯了国家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决定维持长春市中级法院在去年对此案的一审判决,判处李玉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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