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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元专栏】上官天乙:朱镕基给赖昌星开价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22日】明知赖昌星“论罪该死三次”﹐在记者追问之下﹐朱镕基还是大包大揽打包票说﹕“我同意不判处他死刑﹐这已是最大的让步﹐最大的让步了。”

对谁让步﹖当然是加拿大。因为加拿大法律已废除死刑﹐赖昌星现在加拿大﹐受加国法律保护。如果引渡回中国﹐按中国法律处死﹐便违背加拿大法律。所以今年2月克雷蒂安总理访问中国时表示﹐中方承诺不判处死刑﹐加拿大才肯引渡赖昌星。

同样是总理﹐克雷蒂安严格依法办事﹐朱镕基呢﹖一句话就把中国的法律给废了。

当然这未必就是朱镕基一个人的决定。法律可以放在一边﹐党的组织原则却不能儿戏。根据明报的报道﹐它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意见﹐经过了政治局高层的“同意”。本来是法官们的份内事﹐现在一经党的政治局及其“高层”人士拍板﹐便板上钉钉﹐成为定案﹐其它一切婆婆妈妈程序全免﹐法官们也只好恭恭敬敬呆一边凉快去了。

这种时候办事效率奇高﹐可说是集中领导相对于民主分权政治的巨大优越性所在。但是另一方面﹐近几年一直高唱入云的建设“法治国家”宣传﹐也一下子露出致命马脚。原来“法治”云云﹐主要对付老百姓而已。上点档次的人和事﹐便不再是“法治”﹐而照旧要由人来“治法”。

朱镕基曾经讲过﹐中国将不惜一切代价引渡赖昌星回国。他还提到中国有多少多少外汇储备。当时像在下这样的老实人真以为中国要花外汇把赖昌星买回去﹐只不知那笔钱给加拿大还是赖昌星本人﹖现在才明了﹐外汇云云﹐只是烟幕弹。把中国法律扔到一边去﹐这才是真正的代价。

究竟花外汇合算还是“花”法律合算﹖省下白花花的银子当然很实惠啦。政治局委员及其高层人士说不定窃喜做了一笔很合算的买卖﹐这会儿正飘飘然体验其英明决策的成就感呢。但是作用于实际生活中的无形无象的法律只能靠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和执行留下它的印记﹐证明它的存在。而且法律制度的运行基本上靠惯性维持。在法律世界﹐一旦有了初一﹐便肯定会有十五﹐否则反倒构成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局这次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模范带头行为﹐给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留下的﹐将是一个经久的硬伤。修补这个伤口很可能是一项“胡子工程”﹐比赚千千万万银子的一锤子买卖显然费时费力更多。

引渡赖昌星回国﹐目的据说是为了最终了结远华走私案。该案涉及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前总参二部部长姬胜德﹑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等省部级高官。经已被判处死刑或处决的蓝甫﹑杨前线﹑庄如顺等涉案官员揭发﹐还有部分中央部门﹐包括公安部﹑国家旅游局以及军方的高级官员涉足其中。现在就等赖昌星提供更充份的证据﹐把那些隐藏在中央要害机关的“赫鲁晓夫”们一网打尽。

看起来赖昌星身在国外﹐党和人民仍然对他寄予着殷切的期望。只要回国后积极配合﹐帮助党国挖出几枚惊天动地的定时炸弹出来﹐按照我党立功可以赎罪的优待俘虏原则﹐赖昌星免死的希望很大。因为这个缘故﹐有的学者以为﹐朱镕基的“让步”实际上没有意义。不过即使如此﹐由政治局而不是“人大”或法院做出“让步”的决定﹐它的重大消极意义依旧无法抹煞。

假如赖昌星回后来立功心切﹐一通乱咬呢﹖像在加拿大﹐为了获得难民身份﹐他一会儿自称是国安特工﹐一会儿又说是江泽民和刘华清争夺军权的牺牲品﹐还说朱镕基想借整他搞倒贾庆林﹐粉碎江泽民提拨贾庆林顶替朱镕基的图谋。等等。指望依靠这么个说话没边没沿的人提供证词来办案﹐来清理内部腐败变节分子﹐扩大化恐怕是在所难免的。设若果然因此直闹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官无宁日﹐国无宁日﹐一派鸡飞狗跳的动人景象﹐那代价可就更大了。

5/22/0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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