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破产并非全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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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5日讯】 公司法第11章(Chapter 11),即破产,并非世界末日,它甚至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停止经营活动。它仅仅意味着,在公司一头撞上南墙之前,将其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由股东之手转入债权人之手。

据新浪报道﹐正是因为这个原因,Exodus Communications (EXDS), Level 3 Communications (LVLT)和 Metromedia Fiber Networks (MFNX)等公司应该认真考虑是否申请破产保护。

据专家统计,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鲜有处于健康经营状态的,即很少有公司愿意趁早申请破产。

不过,从高速网路连接、无线语音等角度来看,破产是一件好事。

近期,多家债务缠身,现金匮乏的公司在破产保护下注销了大笔债务。

八月初,高速网路服务供应商Rhythms Netconnections (RTHMQ)申请破产保护。高速网路接入服务商Covad Communications (COVD)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并表示正在与债权人谈判,以求根据破产保护注销14亿美元的债务。透过接受将每美元债权折合为19美分的安排,其债权人可得到该公司15%的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权益得到稀释。不过至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干净了许多,而且这样还会带来许多社会效益。透过实现第11章的目标,即给予债权人更大的补偿,我们同样实现了一系列社会目标:雇员能够保持其工作,顾客继续享受公司的服务。

“如果将21世纪的网路与19世纪的铁路进行对比,你将看到法律为相对处于幼稚阶段的行业提供了保护。”佐治亚州立法律学院的杰克-威廉姆斯(Jack Williams)教授,美国破产研究学会(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 Scholar in Residence)主席作出如上表示。

他表示,“农民们需要将产品送上市场,而他们需要铁路的帮助。铁路接受了许多联邦股权破产保护,这正是第11章的前身。”

对于许多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的股东而言,幸运的是,他们不必将全部股权转给政府或者债权人。

对于麻烦缠身的公司而言,要想获得这种好处,他们必须知道如何利用第11章为自己谋得最大利益。Covad董事会主席查克-麦克米恩(Chuck McMinn)向我解释说,“我们并不是被迫申请破产,而是主动这样做的。”他表示,公司需要及时发现经济现实。

的确,许多公司尽管账面上背负着沉重的债务,但依然勉强支付着令人气愤的高额利息。

威廉姆斯教授表示,“今年前六个月,公司的债务违约创下历史纪录。前六个月的数字已经超过去年创下的400多亿美元的违约纪录。这些债务违约意味着今后将出现更多破产申请。”

那么,为什么不申请破产保护呢?当然,破产并不是一个令人高兴的选择。它是失败或决策失误的标志。此外,许多苦苦挣扎的科技公司的执行长同时还是公司的创办者,因此出于个感情,他们也不愿意申请破产。

同时,人们很难抹去这种印像,即:法院将接替管理层做出决策,股东将一文不名,公司的业务将被迫中止。因此,人们对11章破产保护避之不及。

那么,为什么不偿还债务,避免破产呢?首先,公司手头可能没有足够的现金来维持正常经营。在这一点上,破产保护可从多方面对公司进行保护。通常,债权人不会接受自己借出的一个美元变成几个美分这一安排。而破产法则对债权人做出了约束。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要达成一个协议,需要拥有公司债权总额50%的债权人以及全部债权人的50%的批准。根据此规定,少数债权人可以对多数债权人进行约束。

此外,这样还可能带来税收优惠。因为,如果不是根本第11章规定进行交易,在支付优先股以及2亿8300万美元的现金,以抵消14亿美元的债务后,Covad本来不得不支付约2亿美元的现金。

在Covad公司一案中,如果不申请破产保护,该公司可以继续支付利息,直至违约。在2000年,该公司营收额的69%即用于支付利息。支付利息可以看作是其自掘坟墓。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是输家,无论是债权人、股东、雇员还是客户,都可能两手空空。

因此,为什么非要等到出现流动性危机再采取行动?在那种情况下,所有资产将以大拍卖的价格被迫出售。

麻省初创公司Viatel就等到出现违约那一天。五月,该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并表示将把剩余资产在欧洲拍卖。

那么,一家公司是否应该期待出现富有的收购者?许多人表示,沉重的债务负担无异于毒药。Viatel即是许多人眼中的优异收购对像。大约一年前,一位分析师写道,“如果其股价维持目前水平,那么我们认为Viatel公司在年底完成网路建设后,将很快被其他公司收购。”

该公司同样积极寻求收购者。在申请破产后,该公司宣布正在积极寻找买家,收购整个公司。一周后,并无买家出现,因此该公司不得不裁员并终止服务。

长长的名单

现在,仍在维持经营,但急需现金或收购者的公司为数众多。

例如,Metromedia Fiber Network必须在8月15日前寻找到融资渠道。截至三月底,该公司背负着26亿美元的债务,仅有5亿5400万美元的现金。

Level 3 Communications拥有31亿美元现金和79亿美元的债务。该公司每年负担的利息高达8亿8000万美元,约占其15亿营收额的57%。其负债额为年营收额的5倍,同时该公司目前仍在亏损。

那么,一家公司在什么时候就应该考虑申请破产保护了呢?UCLA School of Law学院的教授肯尼斯-克里(Kenneth Klee)表示,“你不应该等到律师将公司法第11章作为应急措施时才考虑申请。最好在刚一确诊时立刻就治疗癌症。”

不无好处

如果你是一家生产过时产品的公司,如Keuffel #BODY# Esser。那么,无论如何你几乎都会倒闭。不过,许多申请破产的公司其实都仍在成功地全面经营。

1987年,Texaco (TX)由于一项法庭判决,欠Penzoil公司110亿美元的债务,并申请破产保护。同样,大陆航空公司也曾经两度申请在破产。

这对目前债务缠身的网路基础设施业初创公司,如Public Service of New Hampshire,大有借鋻意义。克里表示,“事实上,在他们申请破产之前,仅仅修建了半座桥梁。”

破产法应被视作许多债务缠身的公司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而非仅仅关心股东价值。

毕竟,电讯公司的债务是由网路的飞速扩张突然停止造成的。据李曼兄弟公司统计,在1996年到2000年,电讯公司共举债2400亿美元。许多水位新兴的电讯公司目前已经身陷深渊,有可能出现违约的公司占该行业的80%。

正如乔治-吉尔德(George Gilder)在近期一篇文章中所写的,电讯公司“对于通讯基础设施进行的英雄的资本密集性建设的效率远远高于目前的效率。”

或许,公司们应该认真思考使用破产法作为幸存工具的可能性,正如许多公司以前曾经实践过的那样。至少这样做对于维持雇员的工作,继续服务以及建设网路会有好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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