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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香港特区破产管理署近日公布的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港人申请破产的个案激增,令人关注到在经济低迷时,市民有意滥用破产法以避债。这类事件已引起相关机构的注意,要求政府杜绝法律漏洞。
中央社报导,根据官方破产管理署提供的数字,截至今年上半年的十八个月内,香港共有八千零一人成功申请破产,涉及呆账总额约二十七亿港元。单以今年头六个月计算,就有四千六百八十人申请破产,较去年同期激增超过一倍,当中成功申请破产的个案有三千三百九十五宗,激增了五成七。
统计也显示,今年第二季成功申请破产的个案也有接近两千宗,每人平均债务金额为三十一万五千港元。
对于上述数字,由贷款及财务机构组成的香港资产公司近日忧心忡忡地指出,近年经济低迷,似乎有愈来愈多人透过合法途径避债,令他们的机构成员损失不赀。
该公司指出,当局制订破产法的原意,是帮助那些已尽力但仍无法解决债务而陷入困境的人,让他们有机会透过合法渠道去除债务;但现时的数字显示有关法令有被滥用之嫌,与原来立法精神不符。
此外,该公司也批评当局三年前修改破产法,把破产时间由七年缩短到四年,以致更多人选择申请破产,逃避债务。
对于香港资产公司以上的质疑,外界不禁要问,把破产时间由七年缩短到四年,究竟对破产人有什么好处?
原来根据香港的破产法,破产时间缩短,确实对破产人带来很大好处。首先,根据法令,只要某人成功获法庭批准宣布破产,即时好处是不用还钱,而亲属也不必代为还债。
但有权利,也有义务,如果债务人获法庭宣布破产,在一定的时期内,其生活只能符合衣食住行的基本条件,不能过着奢华的生活,包括不能搭乘计程车、不能搭乘飞机、不能购买音响器材等。但这限于个人不能出钱,如果有人愿意供他享乐,债务人照样可以享有这种生活。所以,香港不少人及媒体都认为,对于那些有钱、而又刻意逃避债务的人来说,破产法对他们不但未能发生惩罚作用,反而成为他们避债的法律依据。
过去法令对债务人的生活禁期订定为七年,后来改为四年。只要过了禁期,破产人便可恢复自由身,即完全不受债务影响,雨过天晴。
香港舆论大都认为,近年申请破产人数激增,大抵与经济不景气有关。但银行为争取客户而放宽发放信用卡,也是主因之一。事实上,近年申请破产的人中,不少是欠下信用卡帐的年轻人。舆论认为,银行向受不起物质引诱、收入又低的年轻人滥发信用卡,很容易令他们陷入债务危机,一旦无法还债,只好走上申请破产之途。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除了年轻人外,另有一种人刻意申请破产,故意不还债。这种人通过签卡、借钱等方法取得一大笔金钱后,将钱转到妻子或亲朋账户,然后向法庭申请破产。只要准备充足,财产转移是无法追究的。而他们申请破产后,过了四年便可以恢复自由身,债务一笔勾消。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法成为他们避债甚至骗财的合法管道。
对于破产人数上升及舆论对相关法律所呈现漏洞的忧虑,官方的破产管理单位近日强调,他们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有关问题,探求解决方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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