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维权人士刘正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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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11月25日下午三点,四川自贡知名维权人士刘正有二审案进行宣判,自贡市中级法院维持自流井区法院一审的判决。刘正有听到判决后,在庭上大喊冤枉表示抗议。

刘正有的辩护律师郑建伟表示,维持原判在意料之中,这个判决是错误的,他仍然认为刘正有无罪。现在只有等刘正有出来后,他自己决定如何做进一步申诉。

2010年8月20日,刘正有被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以所谓“涉嫌社保诈骗罪”一审判刑二年。10月21日,二审在自贡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正有的辩护律师郑建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其本人自辩时,由于情绪激动,高血压一度发作。11月25日,终审判决裁定维持一审法庭的原判。

昨天开庭,刘正有的妹妹刘丽和部分村民到法院旁听,法官只花了10分钟时间宣读判决书。对这个结果,家属坚持刘正有无罪,并指当地法院枉法判决。刘正有自始自终认为自己无罪。

对于法院维持原判,自贡市维权人士罗世模表示,这是人妖颠倒,是非混淆。根本不存在诈骗问题,真正有罪的是帮人办理社保养老金的冯桂琴。刘正有的事情,老百姓不断呼吁,还联名声援,但家属和村民都受到压力,遭到公安威胁,“我们都不能说实话、说真话,说真话随时都有被捕的可能,总会给你盖个罪名。”

*事件回顾*

2009年11月,刘正有被8名公安从家中强行带走,12月7日,当局以所谓“涉嫌诈骗罪”将他及未婚妻胡玉兰正式逮捕。2010年1月,当局指控他们涉嫌伪造就业经历,骗取退休金,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材料。

刘正有因自己于1993年沦为失地农民后,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当地村民维权伸冤,触动了当地政府官员的利益,被当地官员所嫉恨,成为他们的眼中钉。多年来,当地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势收集他的证据欲加害于他。

刘正有在自贡还关注了当地大量访民的案件,为访民提供法律知识,在当地有“民间信访局局长”之称。2006年,刘正有获得国际“住房权利卫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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