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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看电影2/8起可带外食 臭豆腐咸酥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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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6日电)8日起,台湾电影院将不得禁止看电影民众携带外食。不过,新闻局指出,业者可规定例外项目,如臭豆腐、咸酥鸡、瓜子等味道浓郁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避免影响他人。

到电影院看电影,民众原本只能购买戏院贩卖的饮料或食物,不能携带外食进场,这些规定8日起失效。

新闻局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指出,8日将公告“电影院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并正式实施,电影院业者将不能再以标示或口头等方式,禁止民众携带外食。

新闻局表示,民众可以带珍珠奶茶、三明治、糖果等外食欣赏电影,不过,臭豆腐、咸酥鸡等味道浓郁,或瓜子等食用会发出声响的食物,不适合携带进场。

新闻局说,全台电影院都适用此新规定,新闻局未来也会不定期会同全台县市政府抽查,如有违规,业者须限期改正。

“电影院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映演场所食用的揭示、标示或口头告知;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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