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蓝长沙负责人谢福林被控“偷电” 庭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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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泛蓝长沙负责人谢福林被控偷电,今(3月26日)晨9点开庭,他与弟弟谢树林当场各被判6年有期徒刑,在场旁听的人士对被判如此的重刑,皆感意外,他的妻子金焰表示一定会上诉。

被指“偷电”的中国泛蓝联盟湖南成员谢福林,今日上午9点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再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张福林及其弟弟张树林,各处6年有期徒刑。如此重判令在场旁听人员感到意外。谢福林的妻子金焰直称“没天理”,对律师提供的无罪证词完全不采纳,感到极度不满,并说谢的身体状况极差,正准备与律师去看守所探望谢福林。

申请旁听的泛蓝联盟成员张子霖也愤愤不平的表示,律师提供的证据证明谢根本不构成盗窃罪,但完全不为法院采纳,他认为法院判决都是预先内定的,判的太重,且控方的证人全部没出庭,不让辩方有对质、询问的权利,根本就不公平。

代表律师马纲权对记者表示,依控方说法,未经许可不能私自接电,故指控谢福林多次接电是属盗窃行为。但他认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但不能证明谢私自接电、有偷电的行为,而他提供的证据恰恰证明他没有偷窃,在用电过程中,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协调,电线是由环卫所人员买的,然后由谢树林接的线,所以谢福林不构成盗窃罪,他为谢做无罪辩护。

他说发生这个事,不是谢不愿缴电费,而是供电所不给他安装电表。接的电线既然是政府机关环卫所买的,所以应该是该所同意的,怎能说是偷电。他说这案很不公,因为证人全未出席,无法对质。

马纲权又指出,依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除非证人是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行动不便者、或对本案不起作用者,可以不出庭,但控方证人这几个条件皆不符合,没理由不来。且控辩双方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必须透过互相的质询才能厘清,拒不出庭这等于剥夺辩方质询的权利,故本案的公正性可议。昨天(3月25日)谢福林就说过,如果判他有罪他肯定要上诉。

金焰表示从2007年开始发生用电问题,依政府计算累积电费高达28,000元,以她家目前每月电费一百多元计算,怎么也没这么高。谢福林是在09年7月22日晚上10点左右被芙蓉区公安局带走,理由是涉嫌“偷电”。

谢福林是长沙维权人士,也是泛蓝联盟成员。多年来他致力于帮助当地民众维权,多次被拘留,是当地警方监控的重点人物,曾被警告不要再参与维权,否则要抓他。谢树林也是多年来从事经租房维权工作,去年奥运前被抓过,还被殴打过。

(http://www.dajiyuan.com)


判决后家属与友人在法院外。(大纪元)

法警。(大纪元)


法警一直守着家属离开才走。(大纪元)

法警在审判厅门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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