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1日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二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二审再次认定文章虚构
据“新浪娱乐”报导,,从2000年开始,宋祖德等人就开始捏造各种莫须有的事件,对金巧巧进行人身攻击。又在2008年11月,宋祖德先后在博客中发表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
2009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胜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誉权的行为,被告宋祖德立即删除其在新浪、搜狐、网易三个网站上个人博客中的两篇文章,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宋祖德、刘信达两人各赔偿10万元。最近的二审之中,法院认定刘信达撰写了涉案文章是虚构事实性质,宋祖德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誉权罪状成立,并维持一审判决。
金巧巧百感交集 喜极而泣
15日凌晨,金巧巧更新个人博客,题目是《我又赢了,但我却哭了》,她在博客中写道:我又赢了!当审判长当庭宣判时,坐在庭上的我百感交集!法律的公正给了我清白!而当我回到家里以后,我又哭了。我妈看到我哭了,劝慰我说,赢了是好事儿,不哭了。但实话实说,这次是喜极而泣。而当中也掺杂了太多委屈和无奈……
事后,金巧巧希望有更多的艺人能够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为自己讨个公道的,并对相关媒体发表声明:“我从来没有和宋祖德联手炒作!没有任何一个演员是靠炒作成功的,只有勤奋努力的工作,才有可能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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