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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质法初审 强制公告地质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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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4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地质法草案,规定经济部应公告地质敏感区,土地开发有一部分位于地质敏感区者,应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审查地质法草案,会议中对于上次保留的条文再次进行协商,最终完成初审。

根据初审通过的地质法草案规定,经济部应将具有特殊地质景观、地质环境或有发生地质灾害之虞的地区,公告为地质敏感区。地质敏感区的划定、变更或是废止,都将设立地质敏感区审议会来进行,审议会中专家学者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2。

民众进行土地开发行为基地全部或一部分位于地质敏感区内者,应于申请土地开发前,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但紧急救灾不在此限。

草案中也规定,如果土地可能造成地质灾害,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时,主管机关得派查勘人员进入公、私有土地,进行地质调查或灾害鉴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否则将可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但国防用地内的调查,需经用地主管机关同意。

有鉴于北二高走山意外,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也提案,要求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于3个月内,就全国现有政府重大建设及公共设施,公布是否位于地质敏感区,并请相关单位尽速研提因应对策,并采取补强措施。

地质法草案今天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送交院会讨论前不需经由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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