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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悲剧 换来地质法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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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4日电)北二高走山将满1个月之际,民气可用下,在立法院内躺了近10年的地质法草案,今天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

地质法其实早在民国93年1月6日,就已经由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但是在时任国民党籍立委卓伯源等人的连署复议下,最终不了了之,没法送出立法院。

当年的地质法草案中规定,“经济部应将有发生地质灾害之虞地区,公告为地质敏感区。”这样的做法引发部分立委担忧,一旦公布地质敏感区,民众的房价恐怕会有暴跌的问题,朝野立委都承受了不小的压力。

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表示,地质法草案立法过程中,受到来自地质敏感区土地开发与土地持有者很大的压力,北二高走山付出庞大的社会成本后,的确让地质法立法的速度变快许多。

地质法草案要求经济部应该公布地质敏感区,虽然对于位于地质敏感区房屋的房价会产生不小的影响,但是如果不公布,恐怕会让许多不知情的民众受害,购买到危险的房屋。

以当年汐止林肯大郡所造成28人死亡的惨重灾情,如果当时有公布地质敏感区,或许就能够避免民众去购屋,逃过家破人亡的悲剧。

对于房屋被公告为地质敏感区内,恐遭到禁建或限建问题,委员会认为,现行都市计划法有关容积移转、土地征收、交换、减免税,以及依照国土计划法价购、征收、奖励、容积移转等规定,可以保障土地所有人的权益。

潘孟安说,从国家永续经营的角度来看,公布地质敏感区是一定要做的程序,政府的功能就是要做好防范措施,如果没有公告地质敏感区,让民众买了危险的房屋,那就变成了“政府杀人”了!他强调,公共设施更应该优先公告是否位于地质敏感区。

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表示,地质法初审通过是朝野私底下协商很久、不是偶发的,北二高走山事件后,大家会特别重视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因此他也提出附带决议要求相关主管机关,应就各级学校、公立医疗院所、公路、桥梁、电厂等重要公共建筑或设施,进行评估并完成补强工作。

不过,先前胎死腹中的旧版地质法草案规定,“依法令规定进行土地开发行为者,土地开发申请人应于申请时提出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查认定为不应开发者,不得许可该土地开发计划”,规定较为严格。

这次初审通过的地质法草案放宽相关规定,只有土地开发行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于地质敏感区内者”,才应于申请土地开发前,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已经较93年的法案来得宽松,可能也是这次审查受到较小阻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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