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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照条约处理 马英九:法律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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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将如何通过立法院审议,马英九总统30日在国民党中常会上表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成员国间所签署协议属条约案,只能有赞成或反对的表决,要修正直接投反对票即可。立法院要逐条表决修正,以后没有一个国家会和台湾谈经济协议。

但马英九总统还是表明,ECFA本身在法律上虽不能够被视为条约,但是否可比照条约来处理,法律上没有禁止。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同场会议也建议,ECFA非法律或预算案,只需二读程序审议;比照条约案,进行“广泛讨论、全案表决”,不逐条表决。她表示可参考民国80年1月17日“中华民国与多米尼克引渡条约”的议事先例,立法院只作批准否的决定。

立法院长王金平认为ECFA非条约案,他说,为了规避国与国的敏感,用了协议取代条约,但如何定和审查ECFA,他表示还是要协商决定。

民进党在30日下午也召开中常会,发言人蔡其昌在会后转述主席蔡英文的说话,蔡英文说,民进党一定会在国会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检视。民进党基于社会主流民意,主张ECFA应该在程序透明、严格检视下,由国会进行实质审查,并让民间充分参与。

蔡英文表示,国民党与共产党签订ECFA后,台湾社会绝非进入国民党宣称的“后ECFA时期”,而是面对ECFA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的开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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