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签证 L-1

文/奥达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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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纽约讯)2010年“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派签证”的申请很多,获批也很多。这类签证既可帮助小型企业来美发展,也有助于美国经济。可以为美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移民局对此类签证的批准也很快,很多不到一个月就批准了。

当然申请时要准确提交相关文件,比如财务报告、在美国已建立分支机构的证明、租约、商务计划等。另外,要说明调派来美的人员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国外公司工作,而且是从事管理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在国外“工作一年”的条件

“在过去的三年里,有在国外公司工作一年的经历”是申请者必备的条件之一。如果申请者为此公司工作了一年,而在这一年中,有在美国本土相关分支机构中工作的时间,那么就不算达到“一年期”的要求。

换句话来说,在以往三年中,只要是在美国以外相关机构中工作的时间加起来超过了一年,申请者就算合格。兼职工作加起来有一年也是可以考虑的。

对公司的要求

在美国开办新的企业时,必须要租赁新的办公室,有经营的场地。在商务计划书中要标明在一年里需要一位管理人员。在办L-1签证延期时,要提供业务还在继续开展的证明。

如果一个公司有不同的股东,其中占公司股权不到大多数的一方,比如只有公司50%的拥有权,但是却对公司的管理有控制权,那么也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

那些人员可以申请

1)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L-1A)

经理的职责是管理监督某个部门,指导监督下属主管人员工作。经理有权利雇用或解雇员工,并对每天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经理人员应该在国外有超过一年的管理经验。

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为公司设立目标,指导公司的营运策略,有一定决定权,并从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最高决策层接受指令。

2)技术专才(L-1B)

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服务、设备和技术有专业知识。而且来美国后把这种专业技术知识运用到公司的运营中。

加快申请处理

如果付给移民局相关加急处理费,L-1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 的15个工作日内,就可收到批准或不批准的回复。

身份调整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A签证者,签证有效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A签证期限。

持L-1签证的人员在进行身份调整时,他/她可以申请延长此签证身份。在身份批下来之前,也可以去旅行。但是,申请人回来后要继续为原来的雇主工作,而且保持合法的L-1签证身份。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也享有同样的权益。

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可以获得L-2签证来美,签证时效可达7年。作为经理或高管人员也是这样。但是,技术人员只有最多5年的签证时效。

持L-1A签证的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申请绿卡。第一优先类不需要通过劳工证申请便可直接递交I-140移民申请。

从L-1身份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像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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