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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共谍案 罗奇正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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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综合报导)国防部军事高等法院18日宣布两共谍案罪名确立:军情局上校罗奇正因多次收受贿赂出卖国家情报给敌人,依贪污和间谍等罪名,维持原判无期徒刑;前海军中校杨新安则因退役后向同僚刺探、收集军事机密,以违反收集国防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

据中央社报导,最高军事法院合议庭认为,罗奇正身为情报人员, 长期受国家栽培,竟迷失于金钱诱惑,行为已分别构成陆海空军刑法“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罪,及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分别判处被告刑责,并定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所得财物美金18万余元、港币216万余元及新台币96万余元, 均追缴没收。

至于前海军中校杨新安则是退役后转往1科技公司担任经理,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杨参与该公司“战区联战电脑兵棋系统”及“情报资料库系统”研发,接着在90年5月到91年8月间,转到“亚太军事安全研究基金会”任职 ,负责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并向昔日同僚收集核定为机密的“汉光十八号演习”兵推电子档,储存在个人电脑随身碟中。

高院合议庭审理,以刑法中的收集国防秘密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月,并因符合减刑条例,减为4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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