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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化剂一审宣判 宾汉公司处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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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造成台湾食品安全及制度严重损毁的塑化剂事件,板桥地方法院28日一审宣判,制造商宾汉公司处以250万元罚金、宾汉的老板陈哲雄、妻王粉则依诈欺、食管法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全案仍可上诉。

板桥地院合议庭长连育群指出,陈哲雄、王粉从事食品添加制造及贩卖多年,应考量食品的安全及消费者的健康,但为了个人的利益,蓄意隐瞒添加违法及不安全的添加物,未向卫生署报告,也未告知信赖他的下游厂商,造成食品业者采购后大量贩卖,严重违害人体健康,恶行重大。

连育群指案发后,被告陈哲雄、王粉仍推卸责任,表示卫生署及下游厂商应自行检验成分。未能坦承犯行的犯后态度,以及对人体的危害及下游厂商生意造成严重影响。

陈哲雄食道癌 被告律师主张保外就医

陈哲雄诉讼律师张世和表示,判决是有点重,会再与当时讨论后上诉。另外他表示,陈哲雄因食道癌身体状况很不好,基于诉讼人权的保障,应让被告能停止羁押保外就医,再面对诉讼的程序。

陈威丞、陈威铨无罪

被告陈威丞为宾汉名义负责人,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对起云剂的制造及贩卖业务均无所悉,无证据证明与被告陈哲雄夫妇的共犯关系;而陈威铨依据陈哲雄夫妇指示协助制告及文书等事务,但非常态性在宾汉帮忙,无从证明陈威铨知道起云剂成分与添加物许可证不符。难认定其诈欺的主观犯意。

检方囚刑比合议庭重,连育群指出,这是刑法新旧法的问题,因被告行为横跨新旧法期间,应比照新旧法规定,要适用旧法,法定刑行最高20年,检法刑求25年,已超过旧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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