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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化劑一審宣判 賓漢公司處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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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造成台灣食品安全及制度嚴重損毁的塑化劑事件,板橋地方法院28日一審宣判,製造商賓漢公司處以250萬元罰金、賓漢的老闆陳哲雄、妻王粉則依詐欺、食管法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年,全案仍可上訴。

板橋地院合議庭長連育群指出,陳哲雄、王粉從事食品添加製造及販賣多年,應考量食品的安全及消費者的健康,但為了個人的利益,蓄意隱瞞添加違法及不安全的添加物,未向衛生署報告,也未告知信賴他的下游廠商,造成食品業者採購後大量販賣,嚴重違害人體健康,惡行重大。

連育群指案發後,被告陳哲雄、王粉仍推卸責任,表示衛生署及下游廠商應自行檢驗成分。未能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以及對人體的危害及下游廠商生意造成嚴重影響。

陳哲雄食道癌 被告律師主張保外就醫

陳哲雄訴訟律師張世和表示,判決是有點重,會再與當時討論後上訴。另外他表示,陳哲雄因食道癌身體狀況很不好,基於訴訟人權的保障,應讓被告能停止羈押保外就醫,再面對訴訟的程序。

陳威丞、陳威銓無罪

被告陳威丞為賓漢名義負責人,並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對起雲劑的製造及販賣業務均無所悉,無證據證明與被告陳哲雄夫婦的共犯關係;而陳威銓依據陳哲雄夫婦指示協助製告及文書等事務,但非常態性在賓漢幫忙,無從證明陳威銓知道起雲劑成分與添加物許可證不符。難認定其詐欺的主觀犯意。

檢方囚刑比合議庭重,連育群指出,這是刑法新舊法的問題,因被告行為橫跨新舊法期間,應比照新舊法規定,要適用舊法,法定刑行最高20年,檢法刑求25年,已超過舊法的規定。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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