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案”记者: 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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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穆清报导)近日,报导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撰文披露报导性奴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以及只能在诚实原则下“选择性披露”的无奈。纪许光质疑,公安机关和新闻机构,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来弥补在制度健全上的严重缺失。他还同时披露洛阳公安局长在案件相关会议上痛哭40分钟,引发网民热议。

据《海峡都市报》消息,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纪许光的第三篇报导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

纪许光撰文透露,为他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导,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纪许光说:“实际上,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

“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我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

纪许光无奈地表示:“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

网民热议

纪许光的这篇文章在各大媒体发表后,引发网民热议。一些网友质疑该文是否是在粉饰。局长的眼泪是为官,而不是为民。

“哈哈我笑了。这篇文章算是粉饰?”“知情不报又是职业道德。”

“还不说,不说的代价就是更多这样的案例,你以为呢,杀鸡警猴现在他们都不怕,抱着侥幸心里,认为不会发生在自己地盘。不来点厉害的,他们怎么会怕,你对得起你的职业么?”

“保护媒体的良知,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出现这样的问题,辖区公安负责人必须辞职,自己不监督,就需要媒体监督。”

“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是这样的吗?
——不是为了自己管界内的重大失察,害怕承担责任?
——不是瞒天过海,剥夺公众的知情权?这样的说辞我看是真真在在的“裱子立牌坊”而已!

“公安局长痛苦的不是群众受害,而是担心自己的官位保不住了,公安成了坐门等举报的部门,这样的公安能管理好治安吗?”“装,演,这是当官的两大本事。”

“如果局长是为民生,为洛阳人民的平安福祉,局长珍贵的眼泪‘值’。但我们从新闻中看到,郭局长之泪似乎不是为民而落,是为官而落。”

“如果他是为民哭泣,完全可以先提出辞职,然后再痛哭。看来,更大的可能,一是为自己的前程哭,二是为同僚的官帽哭。”

“刘备哭的是江山社稷,这位局长的痛哭可谓五味杂陈,其中的端的,只有公安局长冷暖自知了。”

“在多名同事被问责的情况下,作为局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辛辛苦苦在官场摸爬滚打一辈子,几十年心血可能因为这一桩案子而付诸东流,能不伤心难过吗?”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如在案件发生第一刻起,局长就能意识到此案对被害人造成的生理与心理创伤,对她们积极救助而不是忙着刑拘;能够在公众的心理接受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回应他们的质疑,并重拾对警方执法办案的信心,何至于此呢?”

案件回顾:

囚禁6名女子做性奴的34岁消防兵转业洛阳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河南洛阳性奴案报导者《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全文如下:

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4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二十多天后,被我解密了。

因为我的报导,古城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我的第三篇报导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他们同时坦陈“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事态的演进,颇令人鼓舞。

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导,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这番话,让我寝食难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独家报导在满足了受众的需要之后,我从一个采访别人的人,变成了一个被采访的对象。这让我不能适应。这不是我的工作。

实际上,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我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我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可现在,我只能在诚实原则下“选择性披露”。所以,要说将洛阳性奴案“保密”了,我和洛阳方面一样,都是应该被指责的。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即便公安部白纸黑字的“保密规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具有约束效力,在洛阳性奴案,仍集中体现了三个问题。

其一,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毕竟,凶案发生在你的管区,你就得负责。否则百姓之安全,何以保障?

其二,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新闻机构,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们没有答案。

其三,作为新闻记者,该如何在“诚实写作”原则下披露新闻事件而又能兼顾保护消息源(线人)?很遗憾,我们没有立法。

在这次被停职处理的4名警界高层中,所幸没有我的线人。就此而言,我的内疚感稍稍减了几分。文字信息显示,这些人被停职,系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可信息披露制度的缺位给我们双方带来的苦果是显而易见的——身为记者,我们的这种挖掘和报导,没有立法的支撑,我们很无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遭质问“谁给你报的料”、“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时,忙不迭地发出求助信息的原因。我担心,在谈话过程中自己“被消失”。我也有妻儿、父母。我也会害怕。

在我的对面,曾经试图“保密到底”的洛阳官方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需要以一位干了一辈子公安工作的局长的眼泪和检讨,来为事件“埋单”。我想,我的那种莫名的“内疚感”大概是这么来的——郭局长乃至整个洛阳警方中很多人的职业生涯因为我的报导,而平添了一份“不光彩”。

可是,这不是我报导“洛阳性奴案”的初衷。我的职业属性里,从来都有一种特殊的基因。那就是“冷血”。习惯上,我们叫它“冷静”或者“客观”。所以,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这一点上,我没有选择,即便可能面临危险,我也不能退缩。这就像洛阳警方侦破和解救被囚禁的女子一样——我们都是职责所在,使命使然!

洛阳连日的大雨已经停止。我也将继续出现在下一个新闻现场。我真的希望,那种潜意识中的对抗和排斥,不要再出现在我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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