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记账代理人须入公会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7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记账士法修正草案,增订从事记账和报税代理业务的人,如果没加入公会,不得执业。

根据现行规定,民国93年6月2日记账士法施行后,已经从事记账和报税代理业务满3年,而且每年完成24小时以上专业训练的人,可以登录继续执业。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沧敏提案修改记账士法第35条,他在提案说明中指出,民国94年财政部订出的记账士法管理办法,将执行相同业务的人区分为记账士和记账及报税业务代理人,记账士要入公会,但记账和报税代理业务人却没有规范。

林沧敏因此修法,规定从事记账和代理业务的人,非加入记账及报税代理业务人公会,不得执行业务。财政部表示赞同,并另外加入规定,如果执业的记账及报税代理业务人因为业务之犯罪行为判刑确定、逃漏税捐经税捐稽征机关处分有案及帮助教唆他人逃漏税捐经移送法办等,应付惩戒。

财政委员会最后初审通过财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但在送交院会前,须送交党团协商。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政府有责任让一个行业管理更上轨道,现在修法将相关执业者的管理制度化,并比照现行记账士公会的罚则,是更好的管理机制;对于立委担心现行执业的记账士和记账及报税业务代理人会有反弹,财政部可以给予6个月缓冲期。

根据财政部的估算,如果法案三读后,受到影响必须要加入公会的记账及报税代理业务人,约有3000多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