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隐瞒房屋漏水 买家买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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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9日讯】 (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温哥华报导)近年来,房屋买卖纠纷案出现上升趋势,因卖家隐瞒房屋问题,导致买家无法入住,或无力支付维修费用的案件屡见不鲜。
  
据CBC报导,来自维多利亚的买家Glen Plummer2009年以5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栋住宅,卖家Jordan Pringle在2009年4月签署了一个公开文件,表明房屋无漏水问题。但在房屋成交一个月后, Plummer夫妇结婚前一星期,他们发现了地下室一个明显的漏水问题。他说,“在交易前,验屋师进屋检查,而且明确表明,他们只对肉眼可及的问题负责, 对于掩盖的地方不会检查。”
  
Plummer需额外支付5万元方可修复漏水的地下室,但Plummer夫妇积蓄已告罄,即无力修缮,更无法承担法律诉讼费。
  
卖家Jordan Pringle是当地一个小房屋开发商,专门从事买房装修后再转卖的生意。文件显示,他通过安装一个新的排水系统,企图修理漏水的区域。而在同房产经纪 Cal Faber协商后,他们都决定不将这个问题告诉Glen Plummer。因为,根据卑诗省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问题已经被修理了,就不必公开。
  
问题发生后,承包商告诉Glen Plummer,卖家维修的地方不符合要求,而且他也未向市政获得维修的许可。
  
房产经纪Cal Faber表示,他当时建议卖家指明漏水问题,但卖家担心因此会让房价贬值,卖家Jordan Pringle最终决定隐瞒。
  
Glen Plummer因此向维多利亚地产局和政府管制房产经纪的卑诗省房地产协会投诉,地产协会告诉他,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经纪知道漏水问题,因此很难胜诉。地 产协会发言人Larry Buttress表示,如果问题已被修理就不能算作问题的解释,是违背房产经纪有责任告诉买家房屋问题的规定。即使是卖家的要求,也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借口。地产协会建议Glen Plummer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哥华经验丰富的地产经纪表示,卖方、卖家经纪及验屋师三方在此事中都有失职。
  
房产经纪不应听从卖家要求、隐瞒漏水。卖方应当在其卖房协议的“LATENT DEFECT” 中写明看不到但存在的缺陷,不应当隐瞒漏水信息。验屋师也有所失职,其本应能够使用仪器检测出漏水引发的潮湿等等,并不局限于仅仅用肉眼检查。◇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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