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张玉玺三兄弟一生上访的悲惨遭遇

人气 2

【大纪元2011年12月28日讯】 47年上访惨烈 人类罕见的不可抗拒

今天简说个人与集体两案,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是政府连续迫害牵连一起。上访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该依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人案件,由六六年前的控告引起,六六年掖县(莱州)政府公安法院,在王树吉(县委常委、副书记、书记、烟台专署副专员)指挥下,施行追魂夺命报复陷害,对抗控告,惊天作假汇报,把山东省委,公安厅,公安部拉下水,采取法西斯审查方式,没人道的肉体摧残,暴力破坏婚姻家庭,残害胎儿婴儿……把一家人投入人间地狱。

从66年至86年,八人蒙受处罚。其中父母被戴坏分子帽子,二弟被强劳,三弟被少年管教,妻子被收容审查,刚出生的婴儿被多次拘禁,我被判刑。除此外,政府收容,乞讨收容,山东省信访局劳动教育所拘禁。十人受伤害,其中父亲被致死,母亲被致残,瘫痪在床(2009年去世)我被保外就医,至今患有多种疾病,儿子一级精神残疾,三妹二级精神残疾。其余五人身受摧残和精神折磨。

在家乡大妹妹跳井自杀,我用菜刀自刎,在监狱自杀。在北京二弟二妹跳中南海自杀,三弟在中南海自焚。

二弟在掖县六中上学,被政府工作组指挥批斗,开除学籍。三弟和两个妹妹,被谩骂、侮辱、诽谤、恐怖造成辍学。

全家经受四十多次打人和流血事件;其中最严重的是,连续四天半五宿的拷打逼供,四次吊打,一次绑打,抄家和上访被抓回的殴打,都是整天或整宿的肉体摧残。每次拷打最短时间在两小时以上。

在济南看守所,我被加带脚镣刑讯逼供,强迫签字,打着按手印,作废签上意见的提审笔录,在掖县看守所,被捆绑拷打,加带脚镣,单间关押两年多。在莱西北墅劳改支队,送不认罪集训班学习,禁闭,加带脚镣两次,中队大会批斗三次,小组会批斗没遍数,分配基建装卸工,拖着脚镣上下汽车,装卸砖瓦石头、水泥。在文登译头强劳所,山东省公安局(厅)退回二弟的申诉材料,并批示说:“无此单位故退回,如询问药方,纯属谣言。”由此开始,对其捆绑拷打,身上压石头,带口榴子,用扁担抬被铐起的双手出收工,带背铐长期禁闭,生活上虐待。

86年,公安部在中央办公厅的支持下给一家人全部平反了。由于地方政府妨害,对追究违法官员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说政府集体研究的,不追究个人责任,政府承担责任,赔偿没法律。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为此,不接收政府平反决定,法院宣布无罪判决,是一家人没息诉,公安部没结案。

87年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公开恢复名誉,追究违法官员法律责任,损害赔偿,按掖县县委公安法院既定的框框,判决说要求过高,属无理要求。对此没适用法律依据,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实施了不正当职权行为。

对上诉暴力破坏婚姻家庭,残害胎儿婴儿,掖县县委公安法院没既定框框,退回掖县人民法院重审。按法定程序,退回重审,必须重审,至今24年没重审,是掖县人民法院心知肚明,重审涉及掖县政府公安法院惊天作假,把省委和公安厅拉下水,牵连公安部偏信错批。尤其有案卷可查,不能抵赖。不重审,既能斩断与报复陷害的因果关系,又可剥夺再上诉权。对此尽管不重审,是最佳选择,但锁定违犯法定程序,是不作为。

2000年后,尤其2006年至2011年,公安部处理我们案件的领导都退休了,新任领导不了解本案事实真相。莱州政府和公安机关有机会耍赖霸道,指示平里店镇政府、焦家金矿、平里店镇派出所、金城公安分局,对一家上访人,年年拦截抓堵,监控、拘禁、拘留,一年更比一年狂。对此限制人身自由,提出违犯宪法,触犯刑法。答复是,到北京抓上访人是全国面临的形式,有指示,有命令,必须执行,没得选择。

由上所述,47年的上访苦难、危难、劫难,(缩小到极限),只凭政府集体研究的,不追究个人责任,政府承担责任,与宪法相抵触的内部政策,对所有控告不立案,对处罚只审查证据,不审查证人,直接斩断与报复陷害的必然因果关系,不但没还我们清白,而且报复陷害后继有人。由此可见,集体研究的,不追究个人责任,妨害社会进步,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上访人是告政府,告共产党,再还得到国际上,到联合国去告,促使上访政治化。不管什么样的政治,不能偏离宪法和法律,政治也需要真实,百姓不会相信不真实的政治。

石柱栏村1,520人,没土地人口430多人,被侵占土地217.77亩,地上所属房屋18间,机井两眼及配套设施。周边林木被盗伐265棵(40多年树龄,约计600 ~700立方米)侵占林地约50多亩。霸占教育资产,包括土地22亩,房屋42间,公益卫生房屋3间。国家补贴伍拾万元资金,帮扶石柱栏村钻八口机井及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所有权转归张福新等两人占有,补贴合村7万元,去向不明,不公开账目。2010年,张玉玺当选村主任,受村民和党员委托,经1,300多人签字主张,对上述财产维权。遭到行政行为打压,妨害诉讼,干涉法院,妨害司法公正。

1、平里店镇政府,本应执政为民,可是其作为,不仅没依法行政,而且发生在石柱栏村,暴力侵占土地,铲断丈量土地工具,撕毁分配土地名单,拔掉界,阻挡给没土地人口分地,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煽动罢免村主任,选人大代表,选女不选男,让违法人上访,对抗诉讼,强占村委40多天,强行广播,殴打挤压,谩骂侮辱,采取危险方法飙车碰撞,阻挡到村委处理村务,拘留上访村民4人,控制村委经济,架空村委,妨害自治,要挟村主任辞职,砸玻璃,砸墓碑,农作物喷洒除草剂,放火等黑社会行为,与其唆使、支持,保护有必然因果关系。

尤其2011年4月25日下午,镇政府三人,市委选举工作组三人,为村级换届选举,召开石柱栏村党员会议。史艳春代表镇政府公开了政府行为。说石柱栏村二审坐在被告席上,没土地人口只七、八十人,石柱栏村经济、中心小学资产、公章由镇政府管理。上访人没有被选举权,选上书记与主任,政府看不好,照样拿下来。11月为选人大代表,不要村委,不要石柱栏村这个选区,又为其规定选女不选男的框框,此后张榜公布,指定女代表候选名单两人。12月16日,由任命村支书雇人走街串户,让村民对两女代表候选人选其一,公开监视选民签名。对此干涉维权,针对张玉玺,剥夺其政治权利,威胁党员,唯恐其当选,有悖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大代表选举法相关规定。尤其利用职权便利,霸占中心小学资产,转为己有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柒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2、石柱栏村起诉案件,具有明确原告,适格共同被告,没请求权的第三人,存在共同诉讼,共同标的,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受诉法院受理民事和管辖。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法院认为起诉不附合条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由于镇政府干涉律师和法院,促使原审法院违犯法定程序,对村委原始起诉张福新、邹金海两个被告,只准起诉张福新一人。同时只审土地返还,不审土地以外多种诉求,直接拆散共同诉讼,多种标的,造成同案不能同时合并审理,出现顾此失彼,矛盾百出如下:

(一)法院应该知道和必须知道,清除地上物,是判决返还土地案件的重中之重。由(2010)莱州民初字1972号判决书可见,一审明明知道村委2010年3月27日通知,是返还土地与清除地上物同步,却偏偏不判决清除地上物,怎么返还土地?蹊跷的是一审判决竟不如村委一个通知。

(二)由判决书可见,一审认定被告张福新是履行郭洪俊合同,到期没续签合同,彼此之间合同终止,对此划清2007年12月30日前和后,存在合同和没合同两部分。合同法不是万能法律,只能溯及合同部分,不能伸手没合同部分。合同部分,被告拖欠十年承租8间房屋租金,三年承包费。违约罚款,盗伐林木,侵占林地,一审未审理,判决是没合同部分,援引合同法,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判决管理使用返还,是暴利侵占土地三年,没合同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合并。村委没让其管理使用,是非法占有造成所有权、使用权同时移位,应属侵占返还。

(四)判决书可见,彼此之间终止合同,指的是2007年12月30日,荒唐的是,把合同部分的承包费,搬到没合同部分,计算2010年10个月土地使用费,同时甩掉两年。是判决首尾不能相顾,自相矛盾。

(五)(2011)烟民四终字第536号判决书,凸显了与一审同样的顾此失彼,例如上诉和答辩争议地上物,凡是一审不予审理的,二审也不予审理,犯了与一审同样的错误,是握手友好判决,只会维持,不会纠错。

既然二审认定一审判决正确,村委已申请强制执行,莱州法院采取;(1)返还给村委57.97亩土地,暂不清除地上物,是允许被告栽种的速生杨,替代被告继续侵占土地,是名义上返还,实际上没返还。(2)由北向南丈量57.97亩土地返还,侵占了部分未审林地,不是返还原块土地,与理不合,与法无据。尤其严重的是,多出的土地接近二十亩,是未审林地,仍让被告继续侵占,显失公平正义。(3)根据二审独立诉讼,另行主张精神,2011年7月,村委对邹金海再次起诉,对张福新返还土地外的诉求,14年房屋损失二次起诉。莱州法院对邹金海的起诉,根据级别管辖,让向烟台中院起诉,此后烟台中院又返回莱州审理。莱州法院告诉,只起诉土地返还,不再追究土地返还外诉求,是至今不立案的原因。由上可见,判决书认定,执行否定,自相矛盾,是拆散共同诉讼,分立多种标的,不合并审理的后果。

综上,两案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后案是前案的连续,共同点是针对上访,打压上访人,拆散案件,斩断因果关系,不立案,保护违法。尽管有支持,也是让赢者不赢,输者不输,妨害社会进步,剥夺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张玉玺 电话: 13181632581 身份证379009195808272239
张玉桥 电话: 13188893610 身份证379009194902063236
张玉树 电话: 13210552300 身份证370625194501153219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民委员会
201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

相关新闻
【投书】杭州选举短讯三则:
【投书】上海讨房团辛卯冬至集体祭祖
【投书】从乌坎村盘道村看体制之癌
【投书】官商勾结侵吞台商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