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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蛋糕资讯不全 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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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4日电)母亲节将到,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网购蛋糕20家业者,有55%业者在网站上没有留下任何联络资讯,包括地址、电话等。行政院消保会表示,经济部近期将展开调查。

消基会指出,调查20家网购蛋糕业者发现,业者提供在网站平台的资讯,100%都看不见“联络人”、“经营型态”与“核准的证照号码”;95%未看到“负责人姓名”;75%未看到“公司或商号所在地”、“电子邮件”、“传真”;65%未看到“营业处所所在地”;60%未看到“电话”。

消基会表示,有55%的业者没有留下任何联络资讯,举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一概未提供于网路平台上;一旦商品发生问题,商品外包装又已丢失,消费者难以找到直接负责管道。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陈星宏表示,依“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网站上必须留下联络及厂商资料等,经济部近期也将展开调查,了解网站业者是否遵守规定揭露资讯。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说,消保法第18条也规定要在网站上揭露业者资料,若不遵守,可依同法第36条,要求业者改善。

消基会还发现,有75%的网页未看到“消费争议处理方式”,有65%的网页未看到“保固服务”,也有40%的网页未标示7天网购犹豫期。

网购享有7天无条件退费,是否适用于蛋糕?陈星宏提醒消费者,若是自己没做好保存而坏掉,解约权利会受限,因为要恢复原状才能退费。

消基会发现,20家业者都未标明食品添加物名称,95%未标明内容物容量或数量,90%未标明营养标示。消基会认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对于食品标示的规范,是针对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意即完全密封,且经拆封后无法复原者,蛋糕多是包装可回复食品,应非此法条规范对象。

消基会认为,网购交易食品涉及远距、通路、储藏等因素,易遭污染,呼吁政府拟定规定,研议较严格的包装食品标示规定。陈星宏与吴政学则说,是可以朝此方向研议,但尚难全面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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