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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蛋糕資訊不全 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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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4日電)母親節將到,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網購蛋糕20家業者,有55%業者在網站上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包括地址、電話等。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經濟部近期將展開調查。

消基會指出,調查20家網購蛋糕業者發現,業者提供在網站平台的資訊,100%都看不見「聯絡人」、「經營型態」與「核准的證照號碼」;95%未看到「負責人姓名」;75%未看到「公司或商號所在地」、「電子郵件」、「傳真」;65%未看到「營業處所所在地」;60%未看到「電話」。

消基會表示,有55%的業者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訊,舉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一概未提供於網路平台上;一旦商品發生問題,商品外包裝又已丟失,消費者難以找到直接負責管道。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表示,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網站上必須留下聯絡及廠商資料等,經濟部近期也將展開調查,了解網站業者是否遵守規定揭露資訊。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消保法第18條也規定要在網站上揭露業者資料,若不遵守,可依同法第36條,要求業者改善。

消基會還發現,有75%的網頁未看到「消費爭議處理方式」,有65%的網頁未看到「保固服務」,也有40%的網頁未標示7天網購猶豫期。

網購享有7天無條件退費,是否適用於蛋糕?陳星宏提醒消費者,若是自己沒做好保存而壞掉,解約權利會受限,因為要恢復原狀才能退費。

消基會發現,20家業者都未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95%未標明內容物容量或數量,90%未標明營養標示。消基會認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對於食品標示的規範,是針對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意即完全密封,且經拆封後無法復原者,蛋糕多是包裝可回復食品,應非此法條規範對象。

消基會認為,網購交易食品涉及遠距、通路、儲藏等因素,易遭污染,呼籲政府擬定規定,研議較嚴格的包裝食品標示規定。陳星宏與吳政學則說,是可以朝此方向研議,但尚難全面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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