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咨询:离婚后房子还能住下去吗?

吴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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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9日讯】 问题:我和我先生几年前买了一个独栋住宅,去年我们两个感情不合,决定分居,我先生已经搬出去了,正在准备离婚。我先生是德国人,我们两个人的居住地都是德国,所以我们决定按照德国法律离婚。目前我和孩子还住在这栋住宅里,我一个人付房贷。我先生现在要求我们搬出去,还说,如果我们不搬出去的话,他就要把房子拍卖了。我该怎么办?

回答:如果当初买房的时候,房主只有您先生一个人的话,那么您先生可以到地方法院申请拍卖这所房子,一般不到一年以后,房屋就会被拍卖,新的买主有权要求您搬出去。

如果您和您先生同为房主,那么您先生就不能那么简单地去法院申请拍卖房子,但是他可以要求在离婚过程中把房子卖掉,可以找一个房屋买卖中介帮助找买主并处理一切卖房事宜。这样在离婚了以后,每个人就会得到自己的那一份财产。

但是作为一位带着孩子住在里面的母亲,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这所房子是您的婚姻住房,就是说您的婚姻生活是在这里度过的。您可以在离婚后向家庭法庭申请这所房子归您使用,家庭法庭可以安排您和您先生之间签订一个租房合同,这样您先生就变成了房主,您就变成了房客,每个月交房租。

虽然您还是无法阻止您先生把房子卖掉,但是德国法律规定,买卖房屋时,一切和这栋房屋有关的租赁关系以及债务关系都转到新房主头上,房客的租房合同保持不变。这样您就可以作为房客在这里继续住下去。另外,因为您和您孩子住在里面,您先生也比较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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