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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命中共被迫涨价 美判决理由不成立

【大纪元2011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美国法官周二裁定,中国的维生素C制造商——华北制药、江苏江山制药、东北制药和维生制药,因为操控价格而必须面临审判。

《彭博新闻》6日报导,纽约布鲁克林区地方法院法官科根(Brian M. Cogan)否决了这些中国公司的免审讯要求,科根说,这些维生素厂商声称,是中共政府强迫他们操纵价格。

“被告依据的说法认为,外国人不应在他们本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之间左右为难”,科根写道。“在这里,没有什么进退两难。”

科根在判决记录中说,这些被告,2001年占全球维生素C 60%以上的市场。美国维生素C市场上的中国进口品从1997年的60%上升到2002年的80%以上。

《路透社》报导,这个案子的原告是两家维生素C的商业买主。他们指称被告在2001年同意了固定价格,不过协议达成后,维生素C的现货价格从2001年12月的每公斤2.50美元大涨到2002年12月的7美元。

被告对这个反托拉斯指控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是援引外国主权强制原则(foreign sovereign compulsion doctrine),该原则保护因本国政府强制而打破美国法律的外国公司。 被告的立场获得中共政府的支持。2006年,中共商务部代表被告提出了诉讼要点。这应该是中共政府第一次在美国法庭正式亮相。

这起集体诉讼的原告律师是艾萨克森(William A. Isaacson),其所属Boies, Schiller & Flexner律师事务所曾在1999年帮助客户赢得与欧洲和日本维生素厂11亿美元的反垄断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