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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保养老金拟改年金 最高领在职月薪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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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18日通过考试院所提出的“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将公保的养老金改采年金制,但公务员每月的公保年金加月退休俸,不得超过在职时月薪的8成,据统计,约有60万公务员、教师及公营事业员工受影响。

公保法修正除将公教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由原“不超过在职所得”,修改为80%的上限外,并将被保险人养老年金给付率定在0.65至1.3%之间核给,负担的法定费率由“4.5至9%”调整为“7至15%”,同时删除参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缴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保险费的规定。

铨叙部退辅司长吕明泰解释,养老年金原分甲、乙两类,修改后统一给付率设在0.65至1.3%间。他表示,这次修法、给付标准,最少可维持200年。而劳保与公保两相比较,吕明泰以年资35年为例,劳保所得替代率为1.55%,年资得出的所得替代率为54.25%;公保所得替代率0.65%,同样的35年,换算后为22.75%。他强调,为何所得替代率设定为0.65%,而不是1.55%,就是希望这个“设计”能维持200年。

早期公保收费不足应付支出,政府依“逐年实现数”(退休人数)拨补,但民国88年(1999)公保修正为“自负营亏”。不过自负营亏后,公保基金并未出现太大的问题,吕明泰表示,除97年(2008)金融海啸等全球经济的影响外,公保基金每年都有赚钱。至于投资部分,现正正研拟修法,让委托台湾银行操作后还可再委托出去。

行政院长陈冲在18日的院会会议上强调,任何社会保险,尤其是具有C金给付的保险,皆应本于健全经营的原则,尊重精算专业的结果,妥慎的进行规划与检讨。◇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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