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七中全会日期确定 薄熙来被再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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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金睛报导)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十七届七中全会定于2012年11月1日在北京召开。到时对薄熙来“双开”决定就会被再板上钉钉。

十七届七中全会 薄熙来被再板上钉钉

据《新华社》报导,9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十七届七中全会予以追认。

此前外界认为,根据中共惯例,预定在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将对薄熙来作出“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决定,然后取消薄熙来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然后再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党章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中全会时予以追认。

大纪元准确预测了薄熙来的下场

此前,大纪元在3月15日的报导中就已经准确的预测了薄熙来此后的命运:当时中共中央在免去薄熙来重庆市委记的消息中,称薄“不再兼任”重庆书记,而且只字不提“另有任用”。没加“另有重用”和“另有任用”,薄熙来的前途就是完了。因为免去薄的政治局委员职务须经中央全会通过,只是时间和程序问题。

由于政治局委员撤职或免职要由中央委员会全会决定,即最快可能要到今秋的“十八大”前的十七届七中全会才有最终定论。政治局委员并无标准“下马”程式,但要经过政治局常委同意、政治局会议决定,空缺也可能延续多年,到中共18次全国代表大会换届后的一中全会才会补齐。

《新华社》4月10日宣布,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薄熙来案处理手法与陈希同、陈良宇雷同 性质不同

中共高层有相类似的先例可做参考。1995年4月底,因得罪江泽民,以卷入王宝森腐败案为由,当时的中央批准陈希同辞去北京市委书记,当年的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决定撤销陈希同政治局委员职务。

查看当年的陈希同报导,中共曾称,“陈希同同志不再兼任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2007年10月12日,中共十六届七中全会确认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8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良宇案并宣判。

有分析人士指出,薄熙来案处理手法与陈希同、陈良宇案大致相同,陈希同被判刑16年;十年后,与陈希同地位相当的罪名一样,陈良宇被判刑18年。

但薄熙来案与二陈案性质完全不同。而中共此次处理薄熙来,以薄熙来涉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多宗罪”,还有尚未披露出来谋反及活摘器官等惊天罪恶来看,薄熙来面临的刑期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不排除死刑的可能。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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