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上海开审 苹果唯冠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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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综合报导)2012年2月22日,倍受关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iPad商标权专用权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在上午9点开始并持续了4个小时。双方在法庭上互呈证据辩论激烈,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控制情绪。这是这起案件一审的第一次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唯冠请求禁售iPad 苹果请求终止审理

据《新民晚报》报导,原告唯冠方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

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则提请法院驳回原告“禁售令”诉讼请求,并且终止本案的审理。

由于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苹果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倘若败诉,将意味着iPad产品将在中国内地构成侵权,必须下架。

互呈证据辩论激烈 唯冠出示自产“iPad”

报导称,法庭上,双方委托代理人进行了交换证据、听证等环节,双方展开激烈辩论。约四小时的唇枪舌战中,双方言辞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法官也一度提醒双方要控制情绪。

唯冠提出了四组相关证据,并出示了商标为IPAD的超薄液晶显示屏、产品规格书以及相关媒体报导等。

唯冠称,他们在2000年就拥有了IPAD商标,并且在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的产品,作为证据,唯冠还特别带了一个他们的“IPAD”产品,土黄色的纸箱子上有红色的四个大写字母IPAD,箱子上描述这个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

对唯冠出示的商标为IPAD的超薄液晶显示屏,苹果一方委托代理人认为这是虚假证据,此产品从未进入市场,无销售记录。

对于唯冠出示的媒体报导,苹果一方表示,这只是炒作。

iPad商标归属权双方各执一词

商标归属权也是双方争议焦点之一,苹果一方提供了多份证据,并称,本案涉案商标已经合法交易,为苹果公司所有。其中包括将延迟提交法庭的相关转让协议。

对此,唯冠指出,所谓与唯冠交易商标所有权的英国公司并未实际取得涉案商标权,再转让给苹果公司更是无效。

被告苹果方面出示的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在这个表上批了“准”字。

此前,苹果公司还公布了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件。在律师函中,苹果称“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律师函中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如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内地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

但唯冠称在深圳唯冠掌握的一份最终的iPad商标转让合同上,并没有加盖深圳唯冠的公章。

下午13时许,审判长宣布,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临时禁令”和“中止审理此案”作出书面裁决,但也未明确再次开庭日期。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2012年2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不过,苹果也已上诉。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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