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实录

【投书】黑社会头子的后台是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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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7日讯】广西防城港市杨中军(电话:13907808818)、潘礼起(电话:13907701919)、潘毅一伙于2007年与黑社会勾结抢劫广西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至今已经五年,尽管我不断投诉、举报、申诉、控告、起诉,但案件几番迂回、变数无穷!

且因时任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倪耀忠充当保护伞,公安分局局长黄一武,副局长梁立东(电话13877031111)为杀人灭口,事先制作好笔录,找我的同事、沁圆物业公司员工及其他认识我的人强行要他们签字证明我还有精神病,同时,伪造“认罪笔录”,并签有我的名字(黄锐)在内,威逼我的前妻签字证实我以前就患有精神病(参与伪造笔录的还有:公安分局副局长兼派出所长周仕武,电话13036902651。民警韦泽民,电话:13307802278),对我秘密追杀。

当媒体介入做公证如实报导时,潘毅、潘礼起、杨中军搬出时任市委书记朱军压阵,全盘扭曲事实,颠倒黑白,由此案情石沉大海。我被黑白两道追杀,至今有家不能归,到处流浪躲藏。我的家保险门多次被潘礼起一伙撬坏,至今他们随时进我的家把我家值钱的东西洗劫一空,把物品砸烂,把我家的水电表拆走。电话线合及防盗门被砸坏,我多次报警,公安从不出警看现场,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拍摄被潘礼起派黑社会的人殴打并追杀,至今现场依然如旧。不管是谁,只要去防城港市行政大厅问一下金湾花园的事,那里的人都知道是朱军介入的花园,不敢舆论。

关于防城港市金湾花园的基本情况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该花园始建于2005年9月,所处位置是吹沙填海建成的西湾广场旁,由于地处填海-4米(即海平面以下4米),技监部门要求打桩深度为十三米,但开发商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总经理潘礼起和负责工程质量的副总经理杨中军在施工中实制打桩深度为5-6米,故在质监部门测试检测时不合格,多次责令停工,要求翻工重打。

但是,在当地被公检法一些酒肉混混称之为防城港市“村长”的通天人物杨中军(黑社会头子)在市政府接待宾馆(迎宾馆)主楼长期抱定503、506房招待时任防城港市建规委主任梁太伟、副主任罗庆珍、房产科长潘毅、市委书记秘书许国华以及一些公检法混混享乐。所以,质监部门的质检报告就自然地“合格”了。

关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天勤房地产公司属于非法成立的公司(国家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资金筹措一是靠银行,二是靠预售收定金。由于银行要求开发商必须按进度施工,在所建房屋封顶时银行才能拨款。故开发商只能靠收买房人的定金建房。

但是,所有买房人都要求该小区必须有正规物业管理公司且不能是开发商自己的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跟进开发商的建设才能交定金。在物业企业进入竞聘时,有三家外地公司在竞聘时提出: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最少的是八万六千元(86000元),且要开发商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三间(不能少于120平米)。

开发商以开办费太高为由不予支付开办费,同时也无力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而我的物业公司(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承诺开办费可以少给一点,物业用房暂时可以不要,开发商便决定聘用我的公司(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入金湾花园负责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于2005年12月23日由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与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并口头约定开办费为六万元(60000元),说是我公司的人进入上班就给拨款不用写进协议(但至今分文不给,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解析:凡是开发商无理由不支付开办费的,按小区建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支付),同时,要求我公司进入五人(开发商说每人发给月工资500元,经理700元)每天上午八点至晚上十点在天勤房地产公司上班,主要任务是接待购房者、回答购房者的有关法律咨询、解析物业管理的收费及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帮助开发商打印装订合同(该小区有两个版本的合同,同一小区业主享受不同的待遇)等日常工作。

由于防城港市从来没有正规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往的居住小区均是脏乱差不堪入目,盗窃抢劫时有发生,居民几乎没有安全感。也就是针对这些恶劣状况,我成立了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力图改变这种状况。我自费到广州珠江地产、恒大地产及深圳万科地产等集团公司考察学习,参观了华南城、四季花园等上述集团公司的楼盘。

同时,我本人参加建设部物业管理总经理岗位培训,并选派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参加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我力求扭转防城港市的物业管理空白状况,以金湾花园物业管理为起步,同时与最差居住小区(凯乐园小区和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滨海小区以及紫金别墅小区)等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

在金湾花园按照广东集团公司(国家二级物业管理企业标准承诺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收费为每平米0.45元(广东地区这种标准管理服务收费是每平米2.5至3.2元)。也就是来购房的人在亲身接收到我们的服务后才纷纷购买金湾花园的房子的,仅仅在三个月内就定购完全部的房子,开发商对我们的工作很满意。

2006年4月12日,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防城港市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在金湾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该花园业主委员会从新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但至今该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是由于我公司工作按承诺的步步到位,业主称赞,在全市物业企业考核中达优,被市政府树为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市电视台、报社跟踪采访报导。

案发起因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是2007年1月3日,但是,由于开发商天勤房地产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及质量检测的副总经理杨中军在建设中偷工减料,打桩准在八米以下(规定是13米),用不合格的墙砖,基地深度减半(1.2米的基沟只挖0.6),用海沙(咸沙)掺河沙(淡沙),减少梁柱钢筋并用小代替大的钢筋,用劣质水泥顶替标准水泥,整体工程就是豆腐渣工程。

同时,用30万元买通相关人员不安装设计90多万元的消防设施(至今该小区无消防设施)。2006年12月,下了一场中雨,该小区房屋承重墙全部因基底下沉而裂纹漏水,最严重的基底下沉有三十三厘米,所处的承重墙断层裂开。业主急于接房,但却出现这种状况,同时,小区无消防设施,无车库,道路花园大门围墙均没修建。故业主纷纷向市政府投诉,市政府责令开发商限时整改。根据市政府的限期整改要求,我公司站在维护业主权益的一边监督开发商的整改工作。

也正时在此时,我公司出纳黄某把公司材料呈报市建规委年审,房产科长潘毅看到出纳黄某长相不错,又年轻,便把呈报上去的资料压下,由其部下房产科科员卢春阳找我传达他的意图。卢春阳对我说:“黄总,你公司的年审资料留在潘科长那里,等潘科长有空就给审。”然后,低声和我说:“黄总,你的出纳长得很漂亮,潘科长看中了,什么时候安排一下吃个饭啊?”我的回答是:人家是有老公的,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我请吃饭可以,但其他事我无能为力。就这样,潘科长就一直不给年审。

金湾花园2006年12月分进行了三次竣工验收均不合格,我本应代表物业公司参加验收的,但潘毅科长和杨中军均不给我参加。在潘毅科长主持下,市建规委副主任罗庆珍坐阵要求监理部门必须通过验收,并下令要我在合格报告书上签字同意。

尽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业主急于住房,在交房期到后的2007年1月,业主纷纷要求按时接房装修,开发商在交房时因不按合同承诺而与业主争吵不断,为了转移责任,开发商在潘毅科长的主持下决定由我的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交房,且必须按照开发商开出的收取业主每户2000元的水电开户费白条为准(由开发商收取并开出白条不盖公章),业主对此项收费意见很大,纷纷要求我们物业公司解析,当我们物业公司说明不是我们收取的,我们无法解析时,业主找开发商解析。由此引起开发商针对我们物业公司说我们不配合。

接着,潘毅科长便对我下达命令:“黄锐!如果你们物业公司不按照开发商的要求配合交房,出现任何问题我都要找你试问!开发商有权随时另请物业公司,不要你们!”没有办法,我只能硬着头皮挨骂交房。业主纷纷到市物价局咨询,得到答复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相关法律规定,水电开户费已经打进成本预算中了,不得另外收取。后来,我到市物价局作了核实。

而在我履行对房产科科员卢春阳的承诺,请潘毅科长一行吃饭时,我公司的出纳黄某、办公室文员李某不愿意跟潘毅科长去宾馆时,潘毅科长便来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退回公司年审材料,借故说:“黄总,你公司的年审问题等等再说,因为现在单位有变动(当时潘毅科长所在的房产科属市建设局管辖,后组建市建规委属建规委管辖),还不知道以后谁管,暂时不年审,以后再说。” 事后,我才得知是因为我没按他们的潜规则办致使潘毅科长不年审我的公司。

接下来,开发商坚决不拨给60000元前期物业开办费给我公司。开发商总经理潘礼起拿一份南宁市某物业公司关于业主装修收取押金的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收取业主装修押金2000元/户。

同时,由开发商主持开会决定(潘毅科长在场)由我们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押金1500元/户,装修好验收合格送开发商审核后退还押金,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装修,如开发商检查发现有业主违规装修的,由开发商报请市建规委房产科处罚物业公司。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说是押金太高,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我公司决定:有能力的业主交1000元押金,另外收取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市物价局批文0.50元/平米,而潘毅科长只准许收取0.45元/米),而实际收到业主除个别能交1000元押金外,大多数业主是叫1000元连同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起了,有的只收到200多元甚至分文不交。所收款项均有记账和存档,我公司按每户一档建立了档案,现在也可以随时核查的。

密谋抢劫

2007年1月14日,有几辆摩托车昼夜不停地跟踪我和我公司的保安。在他们多次跟踪时,我们公司保安把跟踪人员(三次)扭送辖区派出所,某教导员在给我的解析时说:“他们只是跟踪你们,没有袭击、殴打等不法行为,我们无法处理他们,不过,你们今后要注意,特别是晚上。”

而后,2007年1月27日凌晨1点多、2月27日凌晨2点多、3月27日凌晨3点多、4月27日凌晨1点多,连续四个月周期性地袭击殴打我和我公司的保安,我被打伤三次(两次被打破头,鲜血直流;一次被刀伤七处,幸好摩托车头盔坚硬,否则可能已死于非命了),我公司保安三人被打伤、砍伤。

这些都是有报案记录的,负责此案的派出所黄志强警长,在抓获作案犯罪嫌疑人审查时,由于原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分局副政委龙某(本案抢劫策划人杨中军的结拜兄弟)坐阵派出所把犯罪嫌疑人不处理就放了。

在2007年4月27日凌晨袭击我及我公司保安时,由潘礼起出钱,杨中军找来的当地黑社会头目何大海,绰号:不休。领着二三百人事先准备好(潘礼起同时用2000元收买并威胁我公司保安主管黄日开约我们公司保安到他们埋伏的酒吧,我公司保安苏军被铁器捅伤(深度达8厘米)不省人事,幸好抢救及时免于非命。

当我们报警后,出警到现场的是派出所吴副所长,吴副所长领着2名民警、2名派出所保安叫我们去辨认袭击我们的犯罪嫌疑人,而当到了何大海的老巢“风情岛夜总会时”,何大海身边有时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倪耀忠的弟弟(其弟开有一家“天上人间夜总会”)领着所谓“贵州云南帮”与何大海黑帮聚合约三四百多人,据其内部人说,当时放在何大海风情岛夜总会一楼库房和总台的刀枪等利器令人堂目惊心),吴副所长下了警车直奔何大海他们去与他们拥抱,接着,何大海与倪耀忠的弟弟一齐涌上团团围住我,何大海凶猛地抓住我的衣领拳打脚踢,然后倪耀忠的弟弟和何大海的大马仔“牛七”一齐涌上对我拳打脚踢,我猛叫救命还要把我压在地下殴打。

之后,吴副所长叫他领取的两名民警两名保安一边各两人扭住我的手压着我的头推上警车拉回派出所,第二天,我如实地向派出所长劳某投诉,劳所长了解情况后叫吴副所长向我道歉,而吴副所长却对我破口大骂:“你他妈的不知好歹!我当时如果不那样做压你上车,他们那么多人,你早被他们打死了!”后来我也觉得他说打有道理,可他为何要我一同去辨认人呢?劳所长决定吴副所长退出此案,由梁福金副所长接此案,两副所长既然把何大海先叫到派出所,然后通知我去派出所与何大海当面对质。

梁福金副所长当场把我训斥一番后,限制不让我说话,只听何大海的辩说。在梁副所长友好地送走何大海后对我说:“此案我们决定立为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查处期限为两年,两年后如果想知道结果就来找我,此案是我专管的,我说的算!”此案至今已成为泡影。

2007年5月8日,我专程到深圳购买员工服装及劳保用品、安防设备等,5月9日下午3点多,潘礼起、杨中军领着一帮黑社会人员冲进我公司办公司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进行大打、砸、抢,打伤我公司正在值班的保安李广能、谷令云,并驱赶他们出金湾花园,同时威胁他们说:“如果你们敢再来金湾花园命都没有!”随即,赶走我公司所有员工。抢走我公司的音响、电脑、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砸烂我公司保安休息床6张、抢走被子12床、煤气罐一个、砸烂我公司的牌匾和物业管理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服务守则、业主公约、公开挂牌收费一览表、消防、安防应急措施等等牌匾20多快(均在60厘米x80厘米以上的)。

2007年5月11日早上6点35分,我从深圳赶回家(我家住在金湾花园A栋5单元702室),却有几个不明真相的人拦住我不让我进金湾花园大门,不让我回家,后来经交涉后,一个称作老大的人电话请示潘礼起后才让我回家,而却有几个人随后跟着我在我家周围监视我。

7点50分,潘礼起组织一帮人敲打我的门,堵住楼梯,我开门后,他们一涌而上冲进我的家,不让我说话和解析推打谩骂我,有两个女人还不停地往我身上吐口水,当我报警后,同时叫这些人和我一同去市建规委处理时,潘礼起却在楼梯口拦住我及我公司保安李琛、李广能、张雪强、谷令云等人。

潘礼起左手举起一张纸大声吆喝:“大家不要让黄锐跑了!我们决定不给他的公司管理金湾花园物业了!这是我们的通知!叫黄锐把所收你们的物业费一分不少地退还给你们!”此时,有十多个人一起冲上来殴打我和保安李广能,同时砸坏我的摩托车。

10多分钟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说是潘礼起报的警,在民警的劝说下我与他们一同8点25分到了市建规委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在潘礼起的鼓动下,总有十多个人不断地轮番推打我,谩骂声不断。他们划定不到3平米的地方让我坐着,不准走动,不准上厕所,一直到下午4点45分。

强迫我要分文不少地退还全部物业费,有人不断威逼我喊着:“如果今天不如数退还物业费给我们!大家就把他从八楼扔下去!”不准我吃饭、喝水,我要上厕所小便,要通过在场的市建规委房产科科员卢春阳(我要求潘科长亲自去处理却遭拒绝,只派卢春阳去)电话向潘科长、罗庆珍副主任批准后(请示一个多小时)由十多个人围住我到厕所看着我小便。我多次解析说:公司所收的款项都是由财务人员入账按规定支出的,不是我个人收的钱,更不是我个人用了,我们管理这个小区是大家同意并签有合同的,应该依法办事。

市建规委的卢春阳也不断地对我说:“黄总,我们梁主任(梁太伟)、罗副主任(罗庆珍)、潘科长都下令了,你今天不退完钱给业主你不但走不了,可能会出人命的,你何苦拿命去和他们拼呢?”到了下午四点多,有一伙人要动手打我,潘礼起鼓动他们要强硬把我绑住拉去银行取钱给他们,我答应跟他们走,但要求不要绑我。当去到市建行时,他们已摆出要多我的命的架势,层层围住我,迫于逃命,我本能地从缝涧中飞步踏上路边的出租车离开现场,他们全城围追杜绝。以此同时,潘礼起、杨中军迳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说我骗取业主20万元携款逃跑。

而当天晚上8点07分,我打电话给潘礼起说:潘总,我们是依法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必须依法履行。潘礼起说:“黄锐,我可以承诺陪给你公司10万元,如果超出10万要我公司股东会通过才行,但你必须通过法院判决我才给你们10万元,你明天必须把小区的钥匙交到我手里,否则,我会用7、8支枪对着你的头打飞你,你信不信!”

媒体介入:通过电话联系,我找到了广西电视台法治在线记者如实反映了案情,记者对我说:“黄总,你连家都不能回,你要注意安全啊,我们先前也采访过开发商了,也去过现场,事情我们几乎都知道了,你准备起诉他们吧?我们会公正地为你说话的。”然而,当广西电视台5月18日如是报导此案时,轰动了港城。

然而,5月28日,潘礼起、杨中军、市建规委主任梁太伟、副主任罗庆珍、房产科长潘毅、科员卢春阳一伙会同时任市委书记朱军的秘书许国华找朱军老婆黎某以重金买通,请来中央电视台记者作虚假报导,说我骗取业主装修押金携款逃跑玩失踪。

这一虚假报导在新闻界乃至司法部门定调“我是诈骗嫌疑人”,明目张胆地为抢劫犯开脱罪责,为黑社会说好话,包庇卷入此案的腐败官员。造成我有家不能归,长期被追杀。只要我一出现在防城港市,就马上有人跟踪围堵我。

时至2008年4月29日,潘礼起派人到金湾花园挨家挨户叫部分业主签字(有的业主不同意签字便叫其手下代签,64户业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手笔是同一人的,人民网记者、律师辨认一致用以我向法院申请鉴定笔迹,但法院不予理睬)起诉我个人,诉求要我个人退还沁圆物业公司所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加利息。法院受理后,立即查封我在银行贷款15年期购买在金湾花园A栋5单元702室的一套131平米的房子。

2009年,我向法院起诉潘礼起非法扣押先关资料,不给我办理房产证,法院判决潘礼起败诉,但却要我支付诉讼费用,当我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却不给执行,同时,法院下通知给相关部门不准我办理房产证,至今五年了,这简直就是专为黑社会服务的魔鬼法院!而充当保护伞的恶魔却吸着人民的血张牙舞爪,这些人该出车祸死掉算了!

尽管我知道自己的处境,但为了洗去冤屈,拯救公司,讨过说法,我曾几次悄悄地快进快出,乔装打扮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控告起诉潘礼起、杨中军、潘毅、何大海一伙对我公司的抢劫和打砸抢以及对我殴打、追杀、诬告、诽谤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但法院均不予受理,也不说理由,拒绝接收控告材料。而当我去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申诉时,检察院某领导对我说:“我们都知道你的遭遇了,听说你到处投诉,市政法委也开会讨论过,但最终还是没结果,我们的同事闲的时候都聊到你的事。

难怪你的摩托车后面总是带上一条长棍,是防身用的吧。说实话,我们也无能为力,但你来申诉我们会派人去调查核实的,但要向上面汇报后才能告诉结果,法院那边我们也会过问的。”

然而检察长苏振文却对我说:“我听说有这么回事,是物业公司经理(也许当时他还不知道他说的这个经理就是我)骗取业主的装修费携款逃跑了,公安那边还要找他呢?杨中军是我的老朋友、好兄弟,他有事我肯定要帮他的,当官不能当一辈子,不帮朋友帮谁?”(这些话我当时都有录音)。

后来,经检察院过问后,法院立案庭长刘庆荣接收了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说是有些内容需要公安部门侦查,转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审理。可是,法院却把我的控告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转给黑社会头子何大海。以后,刘庆荣立案庭长一直推说:“公安那边都不送补充侦查材料来,我们无法审理。”后来,检察院某领导对我说:“黄总,我无能为力了,我已经派人去过派出所,所长(李善都)说你骗取业主20万元携款逃跑,他们还在找你呢。”

2008年7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事先写信给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说明我出庭应诉并有与我随行的记者(人民网记者)及其他辩护人,申请保护与我随行的记者、辩护人的人身安全。法院传票开庭时间为早上8:30分,但9:45分原告委托人不到庭,且不通知法院(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应按撤诉处理)。

9:47分,审判长李杰穿便衣在审判庭门口旁一边手叉腰一边手扶着旁听席椅子大声说:“现在我宣布:由于原告人及其两个辩护人(委托律师)均不到庭,事先又不告诉我们法院,此案改期再审,由此而给被告人黄锐带来不便并造成一定损失,希望原告向被告黄锐道歉,什么时候再审等候通知。”我当即在被告席上站起问审判长:“请问你是什么人?”李杰答:“我是审判长李杰!”我说:你不着装,又不在审判长席上,大家以为你是旁听者呢?再说,按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原告不按时到庭的,按缺席审理,不影响判决。李杰:“现在是我说的算!有本事你去告我!”(有当时的录音)。我当天下午就书面向两级法院和两级检察院及市政法委投诉,但毫无作用。离开法院门口,就有人开车跟踪我,幸好有记者在场我才免遭劫难。

2008年10月8日,此案又开庭审理,无奈,我只好应诉,审判长更换为韦旭芳,审判长、法官均穿法袍。开庭前我暗中通知是电视台,要求现场采访。按程序开庭,我问审判长:请问审判长,此案是第一次审理还是第二次审理?审判长韦旭芳答:“此案是第一次审理。”

电视台记者在旁听,但法院立案庭长刘庆荣却阻止记者采访我,叫记者单方采访对方律师。经审理,审判长韦旭芳当庭宣布:“开发商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物业公司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经卖完房子了,就不要再霸占金湾花园的物业来管理了 ,应退出该花园,由沁圆物业公司依法管理,至于由此而造成沁圆物业公司及黄锐的损失,请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锐在休庭后三天内书面提交给法院 ,待我们核实后作出判决。”

我在当天下午五点向法院提交书面清单:由于潘礼起、杨中军一伙抢劫沁圆物业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造成黄锐的经济损失共计一百八十三万六千八百元(1836800元)。

时隔一年后,2009年11月,法院判决沁元物业公司、黄锐败诉。而在上诉期内,我三次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却屡遭拒绝,不收上诉材料。立案庭负责结案的同志说:“你这个案件领导有交代,不能接,你不能上诉,你确实要上诉就只能去找一审法院。”在我多次与她们争辩后,立案庭副庭长李元东出面审阅我的上诉状后说中院可以直接接案,符合上诉条件。

但后来中院却转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一位姓皮的人电话通知我说:“你的上诉状要重写,并且要一份份写,64名业主要没人一式五份,一定要你本人到我们法院写,不得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写。”我急赶回防城港市,欲去重写上诉状,却有司法部门内部人告诉我:“此去吉凶要考虑清楚,人家到处要秘密抓你。在审理案件中被抓的人大有人在,十年冤情未必能伸张。”

据了解,一审法院院长黄明阳是何大海(黑社会头子)用重金买通市委书记朱军而任职的。(检察院是掌握的)。很明显,他们要对我动手了,目的就是抓到我,然后暗杀我,这种支俩他们过去曾对我实施过多次,却未达目的。

以此同时,我依法起诉市建规委非法注销沁圆物业公司,一审法院不依法审理,不取证、不核实、不准沁圆物业公司的员工出庭作证,就判决沁圆物业公司败诉。

而当上诉到中院时,2009年7月6日中院开庭。而当我7月3日悄悄地回到防城港市后,发现我家的大门(防盗门)又被撬坏了,门是开着的,谁都可以进去,我进门看到家里被砸得乱糟糟的,我没有时间查看丢了多少东西,但放在门内右侧的一双“460元的特警皮鞋不见了”,不到五分钟,我快速离开家,刚走出小区大门,警车便闪着警灯开进小区大门,我躲进对面一个小卖店里,听到他们要找我,我即使离开。

半小时后,我打110报警,110指挥台接话人叫我打电话到辖区派出所,同时告诉我派出所的电话,而当我打电话到派出所要求出警勘查现场时,却听到派出所长李善都在电话里对我说:“你来所里说吧!”20分钟后,我用另一电话打去问为何不出警示,一位自称姓江的在电话里对我说:“为什么人家只撬你的家不撬别的家?你来派出所说吧。”

之后,李善都所长派人到处抓我,在找不到我时,在我朋友门口认出我的摩托车便强行推走(简直就是抢劫),并对我朋友说:“黄锐骗业主20万元携款逃跑,我们找他很久了。”随后,当我打电话要求归还摩托车给我时,李善都所长说:“今天是礼拜六,到下个礼拜一(7月6日)来所里要车吧。”

但当天晚六点多我和朋友开车到派出所时,却看到我的摩托车被他们完全砸烂了。而7月6日(星期一),他们早早就派人到中级法院等候我了,我被迫放弃出庭诉求市建规委撤销非法注销我的公司(沁圆物业公司)的诉讼。

这些年来,我一直申诉、举报,我曾三次悄悄回家,我的家防盗门被撬坏,家里的东西被洗劫一空,委托别人换第一次锁480元一个,第二次换锁为520元一个。我在水电部门交有费用至今没用完,却把我家的水电表拆走。

2010年11月,据说是防城港市公安局长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而签字严肃查处,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安分局局长黄一武下令由副分局长梁立东牵头,派出所长周仕武(电话:13036902651)、民警韦泽民(电话:13307802278)等人事先做好笔录说我有精神病,强迫我公司员工及其他认识我的人签字证明,同时,威逼我的前妻签字证实我以前就患有精神病,还签有我本人的名字(黄锐)。

梁立东打电话给我说:“黄锐,你在哪里?!你必须马上来我们公安分局核实处理以前的案件,要不,你告诉我你在哪里,我去找你。”我说:找我核实什么?我公司有其他员工,要核实就先核实他们吧。两副局长:“就要核实你本人!其他人不用!”很清楚,他们是要暗杀我灭口。而当多家媒体介入采访后,周所长立刻被调走,黄一武、梁立东也暂时停手。

我是防城港市政府的一名科级干部,在与腐败分子斗争十年时间里,披肝利胆、死而后已,敢与高官作视死如归的斗争,说来我应该是防城港市的反腐败英雄。但是,腐败分子无一死去,却依然飞煌腾达,而反腐败的人和证人死去的不只一两个。

我不知多少次被人设局杀人灭口,单说2004年,尽管我在防城港市机关秩序整顿中呕心沥血、排除万难,受到党政机关干部群众的认可,市委常委通报表扬。但因我举报腐败分子,市委书记朱军就下令要杀我灭口,出动几十人的便衣警力围追堵截,幸好党中央、国务院没有让他们如愿。而我被逼离婚妻离子散,四十多岁的我只好退休。

综上所述,我被长期追杀有家不能归,却无人敢管他们,这是何因?试问他们是否曾想过,我死了,他们就能安心吗?如此下去,谁也难说何时死去的。我的父亲是地下党员,我一直都拥护党的领导,并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反党,也没有参加“邪教”,为何要伪造证据说我是精神病人?为何要穷追不舍?

我要求:1、依法查处此案的首要犯罪份子;2、依法归还金湾花园物业给我公司(依法签订的合同至今有效);3、赔偿所有损失;赔偿我个人的全部损失。

中国广西防城港市沁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锐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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