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省环境监管体制存严重缺陷 污染大户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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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如慧编译报导)一份最新的报告揭示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纽省对大企业的污染约束有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府没有对企业排放污染量设置上限,大企业延误报告污染源已成惯例;另一方面纽省环境保护监护部门与污染大户的密切关系,已影响到机构监管职能的有效实施。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由纽省政府资助的环境保护办公室(EDO)最近向自然保护理事会(NCC)提交了一份题为“清洁空气:改善纽省污染监管的机会”的报告。报告指出纽省环境保护局(EPA)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不仅对环境污染大户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惩罚措施,而且每年有上万排污牌照违规案例不了了之。报告呼吁对现行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污染管理标准和更加透明开放的体制。

就在报告公布前不久,纽省CSR有限公司的前任总裁布雷南(Alec Brennan)刚刚被任命为纽省EPA董事会成员。作为纽省的污染大户之一,该企业的一家分公司曾在2006年向帕拉马塔(Parramatta)河倾倒了数千公斤的有毒化学物质,并且拖了相当时间才向社会公布。事件发生后,CSR公司一直矢口否认,直到一年多以后才在土地与环境法庭上认罪,最终被裁定,除要其支付清除费之外,还得支付历史上的最高罚款28万澳元。这次事件是悉尼遭受的最严重的污染灾难之一。

纽省环境厅长帕克尔(Robyn Parker)周五表示,她在任命前已经知道了这一事实。纽省自然保护理事会会长克拉克(Pepe Clarke)批评这一决定时说:“任命一家有严重污染前科的企业的前任总裁进入EPA董事会是很不妥当的。”

这份长达46页的报告还警告,在整个纽省,数亿公斤的污染物正在被排放至空气、水和土壤中,“没有人知道这些污染日积月累会对环境和人们健康造成怎样的后果。”报告指出,目前最大问题是,纽省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衡量“可接收”的污染水平,既没有一套标准设定哪些是必须考量的因素,也没有考虑污染的长期影响。报告发现,目前污染报告体制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但无论企业造成多少例污染,很少会遭到处罚。当EPA进行审查时,常常会发现有没有报告的违规污染,在“企业和EPA之间对于可接受的违规程度,形成了一个心照不宣的标准。”

另一个问题是污染减排计划的实施。尽管EPA拥有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的权力,但不是施行不到位,就是实施不合理,仅仅成为对污染屡犯企业采取强硬处罚的替代手段。报告中称:“污染减排计划在社会公众眼中,是一个让其服从监管的软弱手段,并且表明EPA不愿意对污染企业实施更加强有力的惩罚措施。”

报告提出了33项建议,并指出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对“牌照发放政策进行彻底的改革”,从目前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先预防。

克拉克表示他会将这份报告转给厅长。他说:“在Orica事件之后的法律改革代表了向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是纽省政府必须采取大胆的行动减少空气、水和土壤中的污染。”由于仍然有许多企业在靠近社区、水道和敏感的自然区运作,因此“我们必须对保证我们安全的体制和监管措施有完全的信心。”

报告紧急呼吁EPA对其监管和政策实施体制进行反省,并建议纽省犯罪统计与研究局对EPA在政策实施中的违规案例开展审查。

(责任编辑:王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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