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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立涉贿选 更三审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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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7日电)前台东县长吴俊立6年多前参选县长,涉嫌现金贿选案,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更三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查扣行贿用现金新台币115万余元没收,全案还可上诉。

2005年县长选举时,台东地检署接获3名民众检举,指当时竞选县长的吴俊立涉嫌透过国民党公职人员曾文仲以现金贿选。

投票前一星期,检方掌握消息,吴俊立将买票的钱透过助理送到国民党台东县党部,检察官发动侦查,在台东县党部查获新台币39万元以及桩脚名册;根据桩脚名册逐一传讯,总共72人涉案,追回贿款115万余元,10余名桩脚坦承贿选。

法院审理时吴俊立辩称,他当时是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因此在国民党台东县党部查扣的贿款与他无关;虽然当时国民党台东县党部主委周西凡表示,在国民党台东县党部查扣的选举经费与国民党无关,台东地方法院采信吴俊立说法,一审判无罪。

不过,因操盘手曾文仲坚称贿款是吴俊立给的,且多名桩脚坦承拿到贿款、并交出贿款,检察官上诉;花莲高分院二审改判有罪;吴俊立上诉,更二、更三审均判处吴俊立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6年。

同案被告曾文仲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减刑有期徒刑9个月,褫夺公权2年6个月,贿款115万余元没收;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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