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调解政策扩至全卑省

省府:有利于需要调解但须资助家庭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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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7日讯】 (大纪元记者周安祺温哥华报导)卑诗律政厅长庞雪莉(Shirley Bond)5日宣布,帮助家庭维持法律纠纷的庭外调解政策已经扩大到全省范围。
  
在平等法案(Equity Act)保证下的(家庭)调解法案修订案,需要卑省最高法院家庭纠纷案牵涉到的各方,需出席调解会面至少一次。调解员将提前和双方会面,讨论如何调解纠纷及准备报告。若调解不安全,法案允许例外。
  
家庭调解项目是于2007年在温哥华岛上的耐那磨(Nanaimo)市开始的,旨在鼓励家庭不通过法庭达成协议,以节省时间、金钱和感情上的负担。2008年,维多利亚(Victoria)是和邓肯(Duncan)市采取了此措施;2009年,被温哥华和新西敏(New Westminster)市采取。
  
调解员在卑诗省内可以找到。如果双方无法对调解员达成一致,一方可请省内注册的任命调解员。
  
扩大到全省范围的该条例是政府对庭外解决家庭法律纠纷的一系列政策之一。最重要的是,去年11月,省府通过了一项新的家庭法法案(The Family Law Act):今后再解决卑省家庭纠纷的法律问题时,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先。家庭法法案将于2013年生效。这些措施旨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解决司法系统不断增长的资源压力。
  
律政厅长庞雪莉表示:“对于需要帮助又不想花钱解决纠纷的家庭,庭外调解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庭外的改革。”
  
卑省调解执行董事Kari D. Boyle 表示:“我们支持庭外调解这种方式是因它既经济且快速地解决家庭纠纷问题。调解员通过非正式、灵活的方式理解并帮助这些家庭按照他们的想法解决,尽量不恶化他们的关系。”
  
具体做法为:
  
在法庭传票发出后14天内,双方必须找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员。
  
这一步必须在60天内约定一个调解员且在开庭前14天进行。若双方不能对第一步达成共识,调解可继续进行,也可由法庭解决。调解员若发现进展缓慢或不恰当,则可终止调解进程。
  
若有需要,在和解进行前,家庭可以获得独立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调解所需花销需双方共同承担,除特殊情况。
  
司法部家庭案件大法官可对那些不需要分配财产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免费的调解。◇

责任编辑: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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